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賠償標準_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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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員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單位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可以解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員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單位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此時員工可以有兩種索賠方式,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另一種如果勞動者也不想在此單位繼續工作,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這里面的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是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視為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賠償金是指雙倍經濟補償金。
謝邀,就所提問題提出個人看法,首先明確地告訴你這是件很好辦的事,因為在法律的范圍內的事,就叫"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因此理應得到賠償。
然而我們生活在現實之中,諸多事物不盡人意,試想連《勞動法》都不執行的單位,又談何能得到賠償呢?所以在此必須首先考慮的是用什么樣最有效的辦法去尋求解決此事,明知對方已違法,可當你一普通平民求他們辦事時總會遇到推三阻四…如此須考慮時間與耐性,對方雖無理,但你必須得理智,決不可沖動,否則有理無處伸…
說了些許也不知這是否清析,從本身來講已很清楚明細了,因為我們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人口眾多,國家之大,必須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就此提問理該賠償,否則有辱法律的尊嚴…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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