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_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特邀律師
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后,進行復議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受理,那就行政訴訟了。
用人單位應該在發生工傷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報工傷,勞動者需要在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向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找人社局復印一份。單位也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如果行政復議撤銷了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人社局應當重新進行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1、工傷部門不予認定工傷,又給不出理由,要求出具不予認定的決定書,然后起訴法院就可以的。2、《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書是工傷鑒定部門開具的,需要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章,人力部門應該是簽收后蓋章,蓋人力資源部的章是可以的。第十九條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