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探親假還有年假嗎_休了年假,還能休探親假嗎?
特邀律師
可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這其中并沒有規定享受探親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按照法無明文規定則不禁止原則,探親假并不沖抵年休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
且探親假與年休假不沖突。
休了“探親假”可以再休“年休假”。 探親假是法律規定的合法假期。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里面的部分規定如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軍嫂,您的探親假屬于特殊規定,因此與年薪假沒有沖突。探親假和年薪假可以合并,可以相加,不能沖減。因為只有寒暑假、請事假、請病假才會與年薪假有沖突。軍嫂,快些到部隊吧,兵哥哥在盼望你。呵呵。祝假期幸福快樂!
1.行政單位有公務員,事業單位沒有公務員,只有參公人員。
2.探親假和年假是倆假,都可以休,不互相抵扣。探親假含周末,年假不含。
3.休假期間待遇一切照常,不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