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公民應該履行哪些義務_公民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特邀律師
公民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下述一些內容: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納稅;
6.其他基本義務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從整體上說,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是國家權力的主體。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上的權利,表明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公民的個人命運與國家的命運息息相關,國家的繁榮昌盛是公民理應關懷的事務。所以,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的義務,是公民當然的責任。不忠實履行義務,對國家的力量將會產生損害的后果。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國家生存和國家管理必須依賴于公民基本義務的履行。對國家來說,公民的基本義務就是國家的權利,國家有權要求其公民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出一定行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如果個別公民不履行義務或不忠實地履行義務,為了全社會的利益,國家和社會有權予以譴責、處分和制裁。公民不履行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的行為,通常都是依照普通法律予以制裁的,因為普通法律都是根據憲法規范制定的,包含了對基本義務的詳細規定。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應承擔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我國是多民族國家,國內各民主的團結,對祖國的興旺發達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家各民族團結的義務。這是公民的首要任務。我國公民必須自覺履行這項義務,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主團結,與任何民族歧視、民族壓迫行為作斗爭。禁止一切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憲法和法律是全國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就是指公民應當忠于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保障、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愛國主義的具體體現,表現了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是我國公民應有的高尚情操。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我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國家的獨立和安全,關系著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也關系著個人的命運。保衛祖國不受侵犯和每個公民的神圣職責。我國《兵役法》規定我國實行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要求男女公民都必須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履行公民的義務,為保衛祖國做出自己的貢獻。
5、依法納稅的義務。依法納稅是現代社會中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納稅義務的履行是納稅人享受權利的基礎和條件。稅收是國家調節生產和分配的重要經濟杠桿。公民依法納稅是對國家的一種貢獻,也為自己享受權利創造了條件。每個公民都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除了上述所列義務外,我國《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
1、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公民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除以上五方面基本義務外,公民還有勞動、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等。
10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人,本人民事行為均無效;10歲以上至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智力、年齡等相符的行為或者純獲益而不需履行義務的民事行為,如果16歲以上已有經濟來源并可獨立生活,可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一般來說就是受教育的義務,基于憲法來說。 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以下方面(以憲法為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有關 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契約。中國憲法是社會主義憲法,它從宏觀結構 到微觀內容都體現了以尊重公民權利和自由為核心的權利本位的觀念。它在生產資料公有制 和消滅階級對立的基礎上,建立起了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相統一的權利義務分配機制。根據 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于2004年3月1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可知,我國公民的政治 義務總括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般性政治義務和為獲得權利而必須堅守的不妨礙他人和守 法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義務是指公民應當履行的對國家的責任。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有如下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2、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6、參加勞動的義務;
7、受教育的義務;
8、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9、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憲法》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基本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應該履行的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某種責任。(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3)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1.憲法第52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