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的判定標準是什么_重大事故劃分標準和責任?
特邀律師
重大事故劃分標準: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有環境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I、II 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 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區別在于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不同: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