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刑罰的區別_民法和刑法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即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且和應負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
刑法有廣義和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系統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刑法典。
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僅適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最特殊的表現為刑法的嚴厲性,刑罰主要體現在剝奪他人自由甚至生命,因些,刑法的另一個特殊性就要求適用刑罰是要慎重,即要求刑法具有謙抑性,能不用盡量不要動用刑罰手段。
憲法是根本法,最高法。兩者區別大了。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從定義上就能看得出,觸犯刑法的才是“犯罪”就是說,只有立法者認為這種違法夠嚴重,把它列進刑法了,它才是一種犯罪行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和道德有著嚴格的區別,可以說法律最初是源于道德,但是一旦列在法律里,他就是法律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了,因為法律時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而道德是靠輿論維系的。
民法是調整作為民事主題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
1、兩者的定義不一樣
民法指規范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所有法律規范的總稱。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它是一部掌握政權統治地位,保護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的法律。根據階級意志,規定了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對犯罪者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2、兩者的作用有所不同
刑法是規定什么是犯罪,對什么犯罪應當承擔何種刑事責任的法律。
刑法的任務是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打擊一切刑罰犯罪行為。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公民、法人、公民和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比如賠償和債務。它主要是解決民事糾紛,違反刑法是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兩者的目的不一樣
民法是一種權利法典,它告訴人們享有哪些權利。
刑法是一部規定義務、告知人們不該做什么、后果和處罰的法律。
4、兩者的規范對象不一樣
刑法規制的對象主要是嚴重危害社會的各類行為。
而民法則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刑事責任與刑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刑罰則是一種強制方法。第二,刑事責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規定的懲罰或單純的否定性法律評價為內容,刑罰則是以剝奪犯罪人一定的法益為內容。第三,刑事責任隨實施犯罪而產生,刑罰則隨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而出現。
“刑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一部法律,是我國的基本法。 “刑事法”是法制史上的概念,不管是歷史上,還是現在,所有規定刑事責任、犯罪以及刑罰的規定都稱為“刑事法”。例如:從先秦至明清,就法律形式而言,秦為律、命、令、制、詔、程、式、課、法律答問、廷行事等;漢為律、令、科、品、比;晉為律、令、故事;隋唐為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外,重視編敕,并有斷例和指揮;元代重視條格和斷例;明清于律之外,注重編例,并有諭旨、誥、榜文、地方法規、鄉規民約等 “ 刑事法律”指現行有效的規定刑事責任、犯罪以及刑罰、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總稱。 三者之間并不是誰是誰的簡稱的關系,也不是相互包含的關系,而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在與所指的概念不同,聯系在于都是關于刑法研究產生的名詞,都屬于刑法學科名詞。
《刑法》為我國的一部法律,而刑罰為是一種處罰方式。 一、《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的總稱。具體說來,就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根據本階級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對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的總和。 二、刑罰:指依照法律對違法者實行的強制處分。對犯人的懲罰。 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并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并起到改造罪犯、保護社會和警醒世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