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_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是違法的,子女不盡贍養義務也是違法的,雖然說人們都會覺得情感上過不去,但法律規定就是法律,不能以違法回應違法,除非子女已經有了合法的過繼手續而結束了與親生父母的扶養,贍養關系。
需要盡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你未滿18周歲時,一方不盡撫養義務你可以起訴。。等父母老了(離不離婚都一樣),子女有贍養義務,父母也可以起訴子女,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子女對生父生母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看下這個案例,面對這么一個無恥的生父,雖然百般不愿意,但是還是必須遵守法律!看看你們父母是否比這位網友的父親做法更無恥更可惡!參考一下這位網友的做法!
我今年二十四歲,是個命運坎坷的孩子,我有一個對家庭、婚姻、子女均不負責人的父親。在我年幼之時,我的父親整天只知道在外面花天酒地,從來不管家里的妻兒究竟生活,在外面玩女人,包二奶,荒淫奢侈。在我兩歲時我母親不甘受辱,帶著她離婚我完全是由母親一手撫養成人。從那以后,我們母女和父親之間再無聯系。
豈料,二十二年后,我已經長大成人,且有一份高薪工作,銷聲匿跡二十二年的生父突然出現,要求我對他進行贍養義務我對這個父親從心里到感情上,都是極度厭惡和痛恨的,不肯答應。我父親理直氣壯的說,贍養父母是兒女的法定義務,不管我愿不愿意,都必須贍養他。我氣憤難當,但是迫于法律,答應將父親送到附近的養老院,所有費用由我支付。
但是由于多少年得恨意,以及成長過程中所受到的苦難,我根本連看都不想看他一眼。在養老院住了半年之后,我父親又找上門來,說是覺得我對他太冷漠了,要求我每周到要到養老院去看他,而且要像一般子女對父母那樣噓寒問暖,進到精神贍養的責任。當我聽到父親這樣的無理要求,氣恨交加,當即怒吼道:“當初我年幼之時,需要父母的精神關愛的時候你在哪里?你把那些精力都放在了外面包養的女人身上,現在那些女人不要你了,你就要我給你精神安慰,你做夢!”
我的父親依舊理直氣壯,說要是不按照他說的做,就要到法院告我,要求精神贍養。 我冷笑地說:“你去告吧,法院就算判決了,我也不會去看你。法院可以強制我給你錢,但他無法強制我給你感情。這世上感情是無法勉強的,你所謂的精神贍養,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我可以清楚的告訴你,我恨你,從心底恨著你,就算法院判我槍決,我也絕不可能給你絲毫感情,你盡管去告吧!”
我想請教各位法官,像這樣不負責任,毫無道德的人渣,居然還有臉要求我對他進行精神贍養,未免太可笑了吧!為什么,為什么法律會要求女兒必需贍養這種人呢?他們配嗎,他們夠格嗎?
從法律上說,沒有義務贍養。但中華傳統美德需要傳承,姑姑、姑父、姨媽、姨父、都是父母的子妹,他、她們無子女,也是我們的親人、親戚。確實需要我們的幫助和關助,應當盡其能力和幫助,讓他、她們幸福一生,盡其做到自已的關愛!今生是親人、親戚,來生不一定是。
謝謝邀請,你這個問題提得有點含糊,什么叫如果父親沒有盡到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孩子是否要贍養父親,口說無憑,你得拿出證據來,只要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法律就會支持你。
從提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你是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或者是從小沒有得到父愛的家庭長大的孩子,對父親有點陌生,甚至還不如一個陌路人。因為你對父親只有仇恨,沒有感恩。
如果說你是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父親具體有沒有撫養你,只有你的母親知道,因為母親和你的父親有怨恨,可能在平常的日子里就會灌輸和引導孩子對父親的不滿,除非你母親原來將父親兩次告上過法庭,索要對你的撫養費,你父親拒不履行義務的話,才有法律的證據,說明你父親主動的放棄了孩子對他的贍養權利。沒有這種鐵的證據,你不贍養父親,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
如果說你的父親自從你一生下來,他就玩失蹤,一直到老了,才出現在你面前的人,這也是鐵證,你可以拒不履行對他的贍養責任。因為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以誰受益,誰付出為原則,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父親沒有對你付出,依法你對他就沒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說你父親是一個只顧自己,自私自利的人,至少他對這個家原來還有貢獻。從你記事以后,他對這個家可有可無,不負責任,對你不管不問,只能說明你的父親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在法律上可沒有說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就喪失了孩子對他的贍養權利。依法贍養的經費你得給他,至于你幫不幫扶他,連法律都奈何不了你。
尊重法律。
我是兒媳婦,但是對現在的剛剛結婚的90后兒媳婦們超級不滿。我說的是一個社會主態,小部分勵志90后兒媳婦們不在此列。
90后的媽媽或婆婆,她們年輕時多數人都是一窮二白的結了婚成了家,自己的孩子自己帶,現在都在贍養父母公婆什么意見都沒有,覺得都是理所當然應該的。
可是到了90后這代人呢,物質生活提高了,父母公婆為她們付出再多她們都覺得是理所當然的,只會嫌棄父母公婆給少了,沒有感恩意識,這一點讓人非常寒心。
這代兒媳婦不會煮飯,不會家務,會購物,會自我為中心……最大的家庭矛盾來自于:要婆婆幫帶孩子幫做家務,但是不可以教導她們,更不可以指責!就是要婆婆只管聽她的話好好干活就行了,千萬不要嫌棄或是啰嗦她這也不會那也不懂,就會瞎亂花錢。如果婆婆嘮叨了,那就是破壞家庭和諧。
她們知道帶孩子比上班辛苦,所以多數人會要求婆婆幫帶孩子讓她們去上班。
第一,自己可以輕松點。
第二,花自己掙來的錢硬氣。
第三,靠老公一個人的收入真的不夠家庭開支。
如果公公婆婆不妥協,那么,今天在我需要你們老人幫助時你們不幫我,以后你們需要我們贍養時就別來找我們。這是普遍的社會現象,噴子們口下留情,我跟你們不相識,不是針對你個人的。
這代人忽視了幾個問題:誰不是從一個什么都不會開始的?誰結婚生子時不是最困難時?一個年輕兒媳婦出去上班掙三五千塊錢的工資,要月收入萬兒八千的公公婆婆來幫帶孩子做家務,真的是上策?
至于贍養不贍養,我想,現在很多公公婆婆們都已經放棄了,老了去養老院,趁自己現在還動得多掙點錢抓在手上最實際。
傳統文化的繼承,需要個人自覺遵守,而不是以交換為前提。
我是兒媳婦,我結婚時和婚后沒有得到過公公婆婆和娘家父母分毫,但是我會用心贍養父母公婆,不為立牌坊,不是為了錢財,我就想給我的孩子做個榜樣:愛,是無私地付出。如果有條件,那叫交易,不是愛。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需要我們每個人自覺的去傳承,而不是你得先給我點好處我才會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