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屬于勞動法律淵源的是_法律淵源是?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其他的比如足球運動員的就不歸勞動法。還有勞務關系也不屬于,勞務關系是一種傳統的經濟社會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依據民事法律規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依約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廣義上,它包括承攬、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等。比如維修鐘表的鐘表的主人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裝修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系,雖然也是你給錢我干活的模式,但是不屬于勞動關系。
首先需要區分一下這兩者的概念。法的淵源簡稱“法源”,是指能作為法律決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資料。法的起源則是指法的起始和法源。然后舉個栗子對比一下。法的淵源可以是成文法,如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也可是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判例法、慣例等等。而法的起源則是討論法究竟是什么時候、什么地點,由什么人什么時間引發出來的。
從法律人職業的角度看,所謂法的淵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體所承認的具有法的約束力或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作為法律人的法律決定之大前提的規范或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如制定法、判例、習慣、法理等。在法律實踐中,法的淵源最主要的分類是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是指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為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規范來源的那些資料,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對于正式法源而言,法律人必須予以考慮;或者說,法律人有法律義務適用它們。非正式的法的淵源則指不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鄉規民約、社團規章、權威性法學著作,還有外國法等。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這是由我國國家和法的本質所決定的。 (一)憲法憲法是每一民主國家最根本的法的淵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征或標志,憲法的權威直接來源于人民。 (二)法律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我們這里僅用狹義的法律。在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 (三)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國務院所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凡屬于規范性的,也屬于法的淵源之列。目前我國行政法規的數量遠遠超過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的數量。 (四)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這三類都是由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一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的效力的規范性文件。根據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立法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此外,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執行機關所制定的決定、命令、決議,凡屬規范性者,在其行政區域內,也都屬于法的淵源之列。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才有效。 (五)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在憲法上的體現。特別行政區實行不同于全國其他地區的經濟、政治、法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內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因而在立法權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在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中成為單獨的一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于1 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先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六)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條約生效后,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慣例,對締約國的國家機關、團體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因而國際條約也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之一。
別講法?
法律是一條條的掛在墻上給人看的!
現在的勞動者基本上的八小時工作都是很難保持、大多都在工作十小時以上!
勞動者成了在后娘手里的孩子……
一切都要看老板的臉色來……
什么福利、待遇、要看老板高不高興給了……
理:理字、王:室:里:有人才能講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