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的賠償標準新規_遣散費2020年補償標準?
特邀律師
經營多年的工廠虧損,想關閉,遣散費怎么發?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結合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發放。理由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補償標準。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舉例:張三在貴廠工作五年零三個月,依據規定,滿五年支付其五個月工資,三個月不足半年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合計應補償其五個半月的工資;假設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張三平均工資為3000元,則應給張三的經濟補償金額為3000×5.5=16500元。
最后提醒你,給職工發齊工資,繳齊社保,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另:如果公司資不抵債,需要走破產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社保個人繳費部分。短信提前一個月通知通知可以視為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
我們公司是這樣解散的,我們公司的一個項目,房子賣完了,未開發的還不能賣,需要在等半年,才能賣房,所以公司后勤像營銷或者客服,都需要遣散人員,公司先是派人事去找他們挨個談話,了解誰有沒有想走的意愿,肯定沒人,然后公司就安排領導,各自找下屬談話,表示公司的情況,自己就是讓你走,只是委婉一點,然后過段時間通知你,給的理由是,提前通知了,給了你足夠的辭職時間,所以只賠付一個月的工資,就讓人走了
公司解散導致的勞動合同解除是否應當得到補償,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但用人單位的解除也是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應當對職工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費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但是經濟補償的時間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