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怎么辦_抵扣聯丟失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也是丟失發票抵扣聯,財務死活不肯收,要我讓開票方重開。。。。
1、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建議不要作廢。
因為作廢必須: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是不會罰款的。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1、扣稅憑證丟失時由直接保管人承擔相應責任。
2、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且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由專業部門經辦人負責協調與銷售方聯系,取得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并及時傳遞給發票管理人員,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按照扣稅憑證歸檔要求進行管理。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由專業部門經辦人負責協調與銷售方聯系,取得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并及時傳遞給發票管理人員,發票管理人員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公司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公司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只是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或發票聯其中一聯的,處理起來就比較簡單,但如果抵扣聯和發票聯同時丟失的,處理起來相對就復雜很多,增值稅專用發票畢竟不同于普通發票丟失后可以補開,所以一定要小心保管。
一、發票開出未認證: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無需開票單位作任何處理,稅局在認證時以發票聯作為抵扣認證依據。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后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并進行處理。二、發票開出已認證: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后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并進行處理。開票方和收票方應完善發票管理和保管傳遞制度,保證發票在各個范圍內不遺失;選擇適當的發票傳遞方式,如專門送達或其他安全的郵遞方式進行傳送,并及時跟蹤,保證發票在傳遞過程中的安全。
如果開具的是專用發票,那就不存在沒有抵扣聯的情況。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三聯,第一聯是發票聯,銷售方留存做賬,第二聯是抵扣聯,作為購進方的抵扣憑證,抵扣以后裝訂留存備查,第三聯是記賬聯,購進方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銷售方開出專票,一般會把第二聯和第三聯給購進方,自己留存第一聯,所以,不存在沒有抵扣聯的情況。
如果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應該通知開票方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告知主管稅務機關,并在該發票報稅后,由稅務機關開具《丟失增值稅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給購進方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備查。
沒有問題,但如果是本月丟失的。需要等下月抄稅后,才可以辦理“已抄報稅證明單”,由稅務機關蓋章后。企業在防偽稅控系統中用白紙重新打印二份,連同“已抄報稅證明單”郵給對方單位。對方單位收到后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認證就可以抵扣進項稅了。沒有什么大不了地。不要怕。我辦了好多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