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得去哪里辦_結婚證去哪領?
特邀律師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帶上雙方合照,也可以到登記同時照。
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凡事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婚姻登記機關所說每一句要誠信誠實等不能隱瞞婚姻狀況,忠實履行責任與義務。
達到國家法定結婚基本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攜帶雙方居民身份證、雙方戶口簿、雙方所在地居委會開具結婚證明,婚姻狀況是否屬于單身,有無婚史。
繳納九元工本費。順便帶的喜糖喜煙,如果有照片自帶合影彩色照片三張,沒有民政部門大廳專門有攝像團隊。
對服裝沒有明確要求,只要合身得體就行。
結婚證應該去縣級民政局辦理,如果你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在鄉鎮設有便民婚姻登記機構,也可以去那里辦理。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必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祝你們幸福!
結婚登記程序:
一、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RMB 9.0元)
四、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準予登記后,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后就可以憑借有效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體檢單),領取到紅色的結婚證書了。
五、登記條件: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于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于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去夫妻雙方戶口上的任意一個民政局,也就是說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須是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帶著身份證和戶口就可以了,照片在那里照,衣服隨便穿就可以!
一、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結婚去哪里登記
1、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范圍是:
(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4)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不是的,離婚只要去雙方目前任何一方的戶籍地都可以辦理。 和在哪里領證的無關。
法律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可事先寫好或在民政局當場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