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 父母出資 夫妻名字_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寫了小夫妻名字,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特邀律師
我的回答意見是兩碼事。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資買了房子并且指定寫了子女雙方的名字,這個是一個前提條件。但,離婚時父母肯定沒有關系與權利收回贈與。因為,離婚只是子女離婚雙方自愿處理財產分割就可以了。這是之一必須有不變的條件。至于離婚屬于不動產房子的事情,出資父母一方的當事人是否同意直接解決各占一半份額,就是另外一碼事了。如果不愿意各占一半的話,可以通過法院審理查明事實真相確實是由那方出資的之后,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并判決給予出資方父母的子女,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財產分割的新原則,除非出資方父母的孩子有過錯。我的意見只能參考,勿噴哦!
毋庸置疑,這一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夫妻購買婚房。房子產權證上寫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這種行為,我們認為是一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行為。而且這種贈與行為是被贈與對象明示的行為——版權證上書寫小夫妻兩人姓名的行為就視為一種贈與明示。
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獲得財產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在提問中,你并未提及一方父母在購房時是否有另外的約定,比如房產是否只給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按照此規定,該房產只能推定為贈與小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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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夫妻簽訂購房合同后,男方父母出資作為兒子購房首付款,有書面協議并且兒媳承認,該購房款視為男方父母對自己兒子一方的贈與,該筆購房款認定為男方個人支付的購房款,該筆購房款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就是男方個人單獨所有的房屋份額比例。離婚時,男方個人支付的購房款所占房屋份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其余份額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后夫妻簽訂購房合同后,男方父母出資作為兒子購房首付款,雖然有書面協議但兒媳不知情或不承認,該購房款視為男方父母對兒子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后夫妻簽訂購房合同后,男方父母借錢給兒子作購房首付款,有書面協議且兒媳承認的,該房屋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該筆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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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