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取得法人資格_捐助法人有哪些?
特邀律師
《民法總則》中規定
第四節特別法人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所以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捐助法人,指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一、具備法人條件,二、取得法人資格。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有五名以上符合該法規定的成員;二是有符合該法規定的章程;三是有符合該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法人設立登記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要件。大部分的事業單位是需要取得設立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的。當然也存在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