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正式由什么簽發什么執行_逮捕拘留證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中最嚴重的一種,可以由以下單位批準: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縣級以上法院。
違法行為人送至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
拘留證是由公安機關簽發,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發證機關不同:逮捕證是由人民檢察院簽發的,一般是對有可能判處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簽發的,交公安機關執行并關押.拘留證是由公安機關簽發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并關押.法律后果不同:逮捕證是針對可能判處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證針對是有的就是一種處罰,有的也是針對犯罪嫌疑人.
拘留證由公安機關簽發,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證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公安局、監察委都可以簽發,由簽發部門執行,行政拘留公安局丶法院都可以簽發,簽發部門執行。
拘留證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由辦案民警持拘留通知書將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回答如下: 拘留中存在刑事訴訟即刑事拘留和民事訴訟即司法拘留,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拘留。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拘留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對在法庭中違反法庭秩序的,妨礙司法人員執行公務等訴訟行為做出的處罰,屬于司法拘留,15日以內。不屬于刑事拘留,故對于刑事拘留來說,其沒有決定權。只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在我們國家刑事訴訟中,拘留是刑事拘留,有權決定適用的主體是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公安和檢查都有決定權,但是執行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回答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