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情況可以被吊銷_公司吊銷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在2014年以前,推行企業年檢制度期間,不參加年檢的企業,會被吊銷營業執照。這也是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最常見的原因,可以說99%的企業都是因為沒有參加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二是企業的前置許可被吊銷或撤銷,在責令期限內,拒不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比如,某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被安監部門吊銷了,那么該企業原有經營范圍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這個經營范圍就必須去工商局辦理變更取消掉,或者注銷掉營業執照。如果拒不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工商局可以吊銷該企業的營業執照。三是企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也可以被吊銷營業執照。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第六十六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作出 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ㄒ唬?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于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ǘ?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責令提供真實情況外,視其具體情節,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經審查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者經營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有以下幾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五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二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四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吊銷營業執照后需要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五條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 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