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傷病殘評定標準_殘疾軍人護理標準?
特邀律師
第一個是能不能有評定的資格: (一)對敵作戰致殘,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致殘的; ?。ǘ┮驁绦腥蝿赵鈹橙嘶蛘叻缸锓肿优按?,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虐待或者被折磨致殘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致殘的; ?。ㄎ澹┰趫绦型饨蝗蝿栈蛘邍遗汕驳膶ν庠⒕S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渌職埱楣澨貏e突出,堪為楷模的。 這里講的是因戰殘疾軍人的資格。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殘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致殘的; ?。ㄈ┮蚧悸殬I病致殘的; ?。ㄋ模┰趫绦腥蝿罩谢蛘咴诠ぷ鲘徫簧弦虿♀恢職垼蛘咭蜥t療事故致殘的; ?。ㄎ澹┢渌蚬職埖?。 這里講的是因公殘疾軍人的資格。 當然還有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為疾病嚴重,可以評定為六級以上因病殘疾軍人 其次就是殘疾軍人評定等級是依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的具體條款,對照比對以后評定的。
傷殘軍人護理標準: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需要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并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其中,由國家供養終身的包括:
(1)享受離、退休待遇的,按規定發給傷殘保健金,并由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
(2)不享受離、退休待遇,需分散供養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和護理費;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1)因傷殘后遺病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2)生活需要護理不便分散照顧的,(3)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門負責集中供養,并發給傷殘撫恤金,不發護理費。
護理費相關法規
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又到退伍季,軍人的傷病總是大家不愿面對卻又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一起看看部隊評殘到底有哪些要求?!練g迎關注 老兵到:最有味兒的軍事平臺】
評殘的標準很高,整個評殘文件都是醫學的專業用語,這里要提醒你的是,軍地的評殘標準用的是同一套!
同一份標準!同一個標準!同一個標準!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也就是說地方普通人評殘和軍隊評殘的醫學標準是一樣的。所以得了哪些病能夠評殘,你按照里面的要求,對著來就行了,能找到你相應的病癥,那你就可以參與評殘了。
小編已經在文后附上了文件民發〔2011〕218號,軍人傷殘評定等級容易不容易?接下來良心小編送你4個良心錦囊。
一、文件上沒有規定的病癥,就算你的病情再嚴重也無法參與評定。
舉個例子,文件上對于動脈血管瘤,有評定資格,小劉右腿患靜脈曲張血管瘤(隨著時間的推移,小劉的右腳會漸漸的失去功能,至于什么時候失去那看個人造化),我們旁人看意思很接近對不對,但是在剛過去的18年軍人評殘中,小劉的材料第一關就沒過去,原因就是他的病情匹配不了評殘文件里的任何一項。這份醫學文件是用詞非常嚴謹的科學的,病癥名字差一兩個字,情況差了十萬八千里,不符合規定只能委屈眼淚留肚子里。
二、入伍前的患病,部隊評殘不予受理。
我們都知道,入伍的時候大家是經過里層層的體檢才入伍的,但是也有少數查不出來的怪病或者是其他情況。還是舉個真實的例子,女兵小沈從小在藝校讀書,特招文藝隊入伍工作(當然現在已經分流到連隊),長期的舞蹈訓練讓她腰傷嚴重,17年12月時行大手術,打入4根釘子固定,不論是我們這些外行人還是醫生都覺得她這種病情,肯定能評上殘。事實上她的病情材料齊全,遞交申請順利,但是后來沒有評上的原因讓人大跌眼鏡,原因是她在病情概況的里寫了一句“入伍前常感腰痛”,鑒定組,判定她為入伍前患傷,非入伍后因戰因公因病所患,這里我們可以看到,評審人員除了醫學材料的嚴格審定,對于整體材料的嚴苛把控也是讓人瞠目結舌。
三、部隊評定不上,地方不能評嗎?部隊評殘是否有名額限制?
地方當然能評定,只是,部隊評上殘,殘疾軍人證享受的優惠政策更多,另外,畢竟是在部隊,你的整套評殘手續和材料都有領導有組織幫你一起張羅,一起關注,一起出謀劃策,而到了地方,那你就是孤軍奮戰,可能還會受一些鑒定部門的為難。當然地方評殘也沒那么可怕,軍地用的是同一份文件,受到的權益保障也是差不多的,只要你符合條件,那就一定能評定的上。至于名額,沒有限制的其實,只要你的病情符合,那就是通行證,那就是王牌,至于那些說名額有限這樣的鬼話的人,嗯,小編就不知道他是什么居心了。
四、評殘標準比較高,有些病癥確實也是部隊帶來的,但是又夠不上評殘的標準,這幾年,對于士官退伍,又有了一些“慢性病”的補貼政策。
當然小編想到的只有這幾點啦,還有什么具體的疑問,歡迎大家留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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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傷病殘軍人根據不同傷病殘情況,可分別采取退休、轉業、復員、退伍、國家供養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可采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大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民發[2004]195號)自從2004年8月1日公布以后,2011年進行過一次修改,2012年1月1日實施修訂版《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