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繼承的有效條件_錄音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1、《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繼承法意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2、錄音設備及磁帶質量的好壞、遺囑人的發音、磁帶放置時間的長短,均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都會使錄音遺囑在使用時,導致錄音遺囑的內容難以聽清或難以辨別,而引起爭訟,影響遺囑的。因此,律師建議在制作錄音遺囑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導致遺囑的無效。
您好!根據您的說明,比較困難。
第一,錄音遺囑本身的鑒定就比較困難,而且需要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根據您的描述,偷偷錄制,估計不會有現場見證人,而且即使有,也沒法證明見證人在場。所以,從錄音遺囑本身來說,個人認為不具有充分法律效力。
第二,您談到說其他孩子不孝順,您可以從這些角度考慮。在繼承法中明確規定,不孝順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那么,他們對于老人不照顧、不孝順的證據您是否能收集提供,是否有人證(鄰居是否都知道孩子不孝順)、物證(例如,為照顧老人您購買給老人的器具物品)、紙面證據(例如,為老人看病支付的費用發票等)。這些才是繼承的關鍵。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自己的口述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為: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只有在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