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行優先認股權_優先認股權定義?
特邀律師
錯在的時間期限的界定上:“一段時間”是錯誤的,一般發生在兩個時間點:一是股東在轉讓股份時;二是當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時。
只有在這兩個時間點上才能執行優先認股權,并且也是一次性的,而不是持續性的。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功能是確保股權不被稀釋。如前所述,維持股東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權本身的要求。這種比例性利益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現實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中,在選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時,股東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在公司分配紅利、分割剩余財產時按其股份的比例領取。
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資本,增發新股時,為使股東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損害,公司應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東優先認購。由于公司增加資本金并不是經常發生的,因而這種比例性利益仍屬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會轉化為現實性的利益,股東出資到公司,就擁有了與出資比例相適應的股權及與此相應的各種權利和利益。為了保證這種比例性利益能長久維持不遭破壞,就必須賦予股東的優先認股權,以免在公司發行新股時,因部分股東超比例認購新股,或新股東的進入而擠占了原有股東股比,使原有股東的比例性利益受到減損。 優先認股權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公司中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是常有發生的事,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是社會各界重點關注的熱點問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如何確保中小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東的侵害。如果公司發展前景較好,盈利水平較高,在增資擴股中大股東往往會利用自己控制股東會、董事會的便利設法提高自己的認購比例,或讓利益相關人作為新股東認購而進入公司,使原有股東的股份被稀釋,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因此,各國往往通過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的優先認股權,以確保中小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東的侵害。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后對企業盈利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并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3) 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4)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后還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后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②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有先干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借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較,雖然收益和決策參與權有限,但風險較小,優先股起源于歐洲,英國在16世紀就已發行過優先股。但在以后幾百年內,由于生產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為了便于管理,只發行普通股,很少發行優先股。進入20世紀后,隨著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為了籌集急需的巨額資金,優先股就有了適宜生長的土壤。公司發行優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慮: ①清償公司債務; ②幫助公司渡過財政難關; ③欲增公司資產,又不影響普通股股東的控制權。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債務等特殊情況下才能發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發行過優先股。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于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于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優先認股這種權利可以分為兩類:
1、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當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時,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已發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優先認股權通常在某一股權登記日前頒發。在此之前購買的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或說此時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含有分享新發行股票的優先權,因此稱為“附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 S)=R (1) 式中: M為附權股票的市價; 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股權數; S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該式可作以下解釋: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前購買1股股票,應該付出市價M,同時也獲得1股權;投資者也可購買申購l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權,價格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認購價S的金額。這兩種選擇都可獲得1股股票,唯一差別在于,前一種選擇多獲得l股權。因此,這兩種選擇的成本差額,即M-(RN S),必然等于股權價值R。 重寫方程,可得 R=(M-S)/(N+1) (2) 例:如果分配給現有股東的新發行股票與原有股票的比例為1:5,每股認購價格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價為40元,則在股權登記日前此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為 (40-30)/(5+1)=1.674元 于是,無優先認股權的股票價格將下降到: 40-1.67=38.33(元) 除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在股權登記日以后,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將不再含有新發行股票的認購權,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時就被稱為“除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 S)=0 (3) 式中: M為除權股票的市價; 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數; S看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此式原理與公式(1)完全一致。投資者可在公開市場購買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購買申購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并付出 l股的認購金額,其總成本為RN S。這兩種選擇完全相同,都是為投資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應是相同的,其差額為0。 把公式(3)進行改寫,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權后,隊股權的價值應為 (38.33-30)/5=1.666(元)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較大程度的杠桿作用,就是說優先認股權的價格要比其可購買的股票的價格的增長或減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說,某公司股票在除權之后價格為15元,其優先認股權的認購價格為5元,認購比率為1:4,則其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價格上升到30元,增長100%,則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30-5)/4=6.25元,增長(6.25 5-2.5 5)/2.5=150%,遠快于股票價格的增長速度。
優先認股權是指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優先認股權又稱股票先買權,是普通股股東的一種特權。在我國習慣稱為配股權證。清楚嗎?:)
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這種權利可以分為兩類:
1、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當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時,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已發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于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于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優先認股權的法理依據,國外多數學者認為主要在于股東的比例性利益,即公司成立之初股東都按一定比例認購公司的股份,公司的經營決策權,紅利的發放、各種利益的分享均按此比例進行,維持原有的股比可使公司的利益格局保持均衡。而這種比例的維持主要在公司增發新股時,股東須按原有比例優先認購。但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似乎還不能說明優先認股權的法理依據。我國學者對此探討較少,有的學者認為股東優先認股權的根據在于股東的平等原則,即持有相同內容、相同數量股份的股東,應當在基于股東地位而產生的法律關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但這里似乎還可以再深入一步,股東的平等權源于何處?源于股東所擁有的股權。股東將自己的出資投入到公司,將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讓渡給公司,從而獲得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股權。股東在公司的一切權利均來自股權,股權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權是財產性權利與非財產性權利的結合,是自益權與共益權的結合,股東可以憑借股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選擇管理者,也可以憑借股權從公司分取紅利,獲得各種利益。股東在公司的權利大小、獲取利益的多少均取決于其在公司股權的多少。股權的比例將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比例性權利的保證。也是未來按比例享有期待性利益的保證。因此維持原有的比例性利益是源于股權本身的要求。這種比例性利益遭到破壞將會使股權受到損害。因此,股東的平等性原則仍源于股權的比例性要求。這種要求最終源于股權的財產性、資本性。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功能是確保股權不被稀釋。如前所述,維持股東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權本身的要求。這種比例性利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現實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中,在選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時,股東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在公司分配紅利、分割剩余財產時按其股份的比例領取。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資本,增發新股時,為使股東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損害,公司應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東優先認購。由于公司增加資本金并不是經常發生的,因而這種比例性利益仍屬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會轉化為現實性的利益,國外有的學者將優先認股權分為抽象性的優先認股權和具體性的優先認股權。抽象性的優先認股權,即法律或公司章程基于股東資格或地位而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只要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的優先認股權,此項權利便與股東資格同時發生,并隨股東資格之轉移而轉移,隨股東資格之消滅而消滅。具體性的優先認股權是指享有抽象性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根據公司機關(含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發行新股的決議而取得的優先請求公司按其持股的比例分配新股的權利。股東出資到公司,就擁有了與出資比例相適應的股權及與此相應的各種權利和利益。為了保證這種比例性利益能長久維持不遭破壞,就必須賦予股東的優先認股權,以免在公司發行新股時,因部分股東超比例認購新股,或新股東的進入而擠占了原有股東股比,使原有股東的比例性利益受到減損。股東一旦因出資而擁有公司股份時,就同時獲得了這種權利,當然此時的權利還是抽象性的優先認股權。一旦公司決定增資擴股,這種權利也就轉化為具體性的優先認股權,也就成了股東的現實利益了。
優先認股權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公司中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是常有發生的事,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是社會各界重點關注的熱點問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如何確保中小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東的侵害。如果公司發展前景較好,盈利水平較高,在增資擴股中大股東往往會利用自己控制股東會、董事會的便利設法提高自己的認購比例,或讓利益相關人作為新股東認購而進入公司,使原有股東的股份被稀釋,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因此,各國往往通過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的優先認股權,以確保中小股東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東的侵害。
發行優先認股權的目的是:
1.不改變老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和享有的各種權利
2.因發行新股將導致短期內每股凈利稀釋而給股東一定的風險補償
3.增加新發行股票對股東的吸引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
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由此可見普通股的優先認股權有4種處理方法即認購、出售、轉讓、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