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扣分違章記錄算誰的_替別人扣分自己會有違章記錄嘛?
特邀律師
汽車違章_替代消分可能要面對以下影響
說明:汽車「違章」的字面含義存在錯誤描述與理解,違章通常指交通違章,為駕駛車輛或行走時違反規章制度的通行行為。然而章程的概念是片面的,理論上汽車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實施條例》行駛,其性質均為【違法行為】!所以汽車違章記錄準確定義為應為違法記錄,由誰認領該條記錄則為默認為違法人員。
交法也是法
- 替代他人消除違章的行為,屬于“頂缸”(代人受過)
從情理層面分析這種行為會顯得挺仗義,然而從法律層面解析則同樣為違法行為!參考《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人員犯罪為其提供隱藏、財物、幫助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可處3/10年有期徒刑;觸發這條法規且事前通謀的情況,以共同犯罪論處。說白了就是包庇與冒名頂替的方式幫助違法犯罪人員的行為,同樣是違反了刑法,替代消除違章就是對法律的褻瀆,是要承擔責任的。
- 《治安管理處罰法》
替代他人消分或買賣駕駛證分數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規。因其助長了違法駕駛人員的囂張氣焰,使其更加對道路交通安全無視;這是對道路安全的不負責任,而且違反了多條法規。所以此類行為一旦被發現則要至少接受15日以下拘留,如果涉及違章行為惡劣或因交易產生一定額度費用的話,要面對的就是數額很大的罰金或者刑拘了。此類案例已經頻頻出現,全國各地都在對這種行為進行查處。
輕度標準
- 汽車違章記錄部分有圖片信息記錄,部分沒有。
沒有圖片記錄的違章行為,理論上可以用三個人的駕駛證消除。不過在消分時仍然會對非車輛所有人進行甄別,如果該人有較高頻率的記分記錄,或者曾經有買賣分數行為的話,要面對的處罰就會2000元罰金,駕駛證扣留半年的處罰。而如果是第二次替代消分且存在買賣分數記錄的話,罰金則要升至5K;且從第一次發現后就會把駕駛證信息列入黑名單,其后只能處理該人名下的機動車了。
重點:買分者或要求替代消分的車輛所有人,其要面對的處罰與賣分者相同,區別僅僅是比組織賣分者的處罰輕而已。其次違章信息如果有圖片記錄的話,結果應該不用贅述了——替代消分會被當場發現,要知道先進的「海燕系統」每秒鐘可以采集15張照片,精度可以識別到中控臺上的擺件特征,以及車輛的車標等微小細節,所以替代消分真的是風險很高的行為哦。
總結:汽車違章記錄誰觸發誰去接受處罰,不要再有僥幸心理了。目前處理的流程已經相當嚴謹,一張身份證可以取一張票,要進指定的柜面才能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從準備處理時就已經開始被“分析”了,發現問題真的是非常的簡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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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違章肯定駕駛人接受處罰的,如借車人耍賴或其他原因:交警現場執罰違章需駕駛人駕照的,當然扣駕駛人駕照分;電子抓拍能分辮清楚駕駛人,有的地方必須該駕駛人本人處理違章,有的地方可使用任何駕照處理;只顯示車輛違章的,同樣可使用任何駕照處理。一句話,借車人不愿處理的,車主背鍋!
給人拿去消分,就是去處理違章,肯定有違章記錄,這是必然的。就是在去年,如果同一個駕駛證在同一年內處理的違章太多,都被列入重點監控對象;不過新交通法不會讓你處理太多的違章了,一個駕照只能處理兩輛人,一輛車的違章也不能用超過兩個駕照來處理。這個我是有真實體會的。去年我愛人違章多次,都是我去處理的,有些是扣分,有些不扣,共處理了十多起,扣了9分,到后來在網上處理其它違章時就已經提示我被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具體叫什么記不得了,大概是這個意思),要求親自到車管所。不過記分是過一個周期就會清零的,年后還會不會在重點監控對象里就不得而知了,因為直到現在我沒有再去處理過違章。
沒關系的,扣分是跟著車走的,而汽車審車才能上路行駛的,每次審車前都會要求先清除違章記錄,繳納罰款,所以如果不用你去審車的話,扣分也是和你無關的,但是勸你還是盡快過戶吧,現在一旦肇事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別人開你的車肇事逃逸了,而受害方能記住車牌號的話,交警叔叔可是會找你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