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保外就醫歸哪里管_判刑后,怎么申請保外就醫?
特邀律師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問題解答
規范角度來講,保外就醫:正在服刑的罪犯,患有符合法律規定可以保外就醫的疾病,按照法定程序,可準予保外就醫。
看守所只是一個臨時羈押場所,一般不負責服刑的罪犯。只有對于生效判決確定剩余刑期不足3個月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代為執行,不再送往監獄。
因此,在看守所不能說保外就醫。如果非要說在看守所保外就醫,那說明當事人已經被法院判過刑,并且刑罰已生效,這種情況下,仍需要問“法院還要判刑嗎?”,顯然是“多此一舉”或者說明知故問。上述情形應當排除。
那很大可能的情況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患有嚴重疾病,但案件還沒有審理終結(宣判),這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被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梢缘酵饷驷t療機構進行治療。最終是否要判刑,跟取保候審(監視居?。┰谕饩歪t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是會被判刑,患有疾病并不能阻卻犯罪的成立。
當然,如果被告人在判決前死亡的,終止審理或者發現其無罪的,宣告其無罪。
法律條文
1.刑事訴訟法第16條;
2.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74條等;
3.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等。
監獄也會給服刑人員治病的,但里邊的醫療條件肯定不如外面的好。
如題所述,某人犯了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該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期間患了腦梗,家屬便想給他申請保外就醫,但遭到了監獄方面的拒絕。
嚴格來說,監獄不同意保外就醫也并不違法。因為有關法律規定,當服刑人員身患重病時,監獄方面是可以同意暫予監外執行,而不是應當同意暫予監外執行。也就是說,是否同意讓身患重病的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決定權在監獄手上,并不是只要申請就一定能獲得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當然,如果服刑人員確實病情嚴重到生活難以自理、甚至于命不久矣時,家屬申請保外就醫是都能獲得批準的。只不過,是否達到了病情危重的程度,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以防有服刑人員裝病或者與XX勾結起來,從而逍遙法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四款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當然,即使不能申請到保外就醫,家屬也無需太擔心。因為監獄自身就開設有醫務室,會對生病的服刑人員免費醫治。當然,監獄里的醫療條件和醫生水平,肯定是和外邊的相差甚遠的,他們只能保證不會把服刑人員給治死,但不能保證一定能把服刑人員給治好。另外,如果服刑人員病情惡化需要緊急搶救的,監獄會安排人手把他送到最近的醫院治療的。
綜上所述,即使不能申請到保外就醫,也并不意味著服刑人員沒處治病。
目前在監服刑人員保外就醫需要滿足兩個方面的條件:
1.刑期條件。
2.身體條件(病情)。能不能保外,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準備保外就醫,從程序上來說,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 1.搜集病情資料。就是盡可能全面的搜集整理以前就診的病歷、檢查、檢驗結果,住院治療后的疾病證明、出院小結等等。記住,務必全面。很可能一個細節就決定成敗。 2.向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交申請。這方面的事情在監獄是由刑罰執行科負責,具體可以跟這個科室聯系。他們在進行初步的調查核實后會給你一個答復,主要是刑期條件是否滿足。如果不滿足,那就結束了。如果滿足刑期條件,那么繼續往下。
3.啟動保外程序。主要就是監獄方面全面調查核實病情,有的需要進一步檢查。材料充實后由保外工作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判定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身體條件。如果不滿足,也結束。監獄方面會告知鑒定結果。如果符合條件,再繼續往下。
4.家屬前往服刑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同意保外就醫的證明,家屬出具保證書以保證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期間的若干事項得以落實,同時繳納一點金額的保證金。 至此,所有程序完畢,即可以接服刑人員外出就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