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后第二天報警_單方事故離開現場第二天報警可以嗎?
特邀律師
單方事故離開現場第二天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 第二天報警有效。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
對于一般的情況,為了能夠明確分析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一般建議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根據本條規定,你如果發生事故當時沒有報警,你可以到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報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核實交通事故存在就會受理的。
這個情況不同要求也是不同的,像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根據我國的交通法,南京商法通免費法律咨詢給你如下建議: 根據第十六條 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的,部門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現場的照片、錄像等證據。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部門確定交通事故類別,決定的適用程序。根據第十七條 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部門制作“通知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事后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不受理)通知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描述下當時的情形:我駕駛小轎車在小區里的一個轉角處左轉,對方是電瓶車右轉,被我的后視鏡撞到后電瓶車側倒在地上,當時報警了,交警把我的駕照扣下了,然后我帶她去醫院拍片檢查,骨頭沒事,就肌肉可能有點損傷。第二天我和她一起去交警隊拿駕照,因為她要求我賠誤工費,所以我就報了保險,交警開了交通事故責任書后把駕照還給我了,但是當時沒有讓交警進行調解,因為她說她胳膊痛,讓我帶她再去檢查,然后檢查好后沒有大問題,于是我跟我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說因為金額不大,可以快速理賠,所以我直接把賠償的錢給她了,然后讓她寫了收據和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但是當時沒有第三者在場,所以該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