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19孩子撫養標準_新婚姻法子女撫養問題?
特邀律師
2O21年新婚姻法《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對孩子有同樣的撫養權。經驗條件好的一方應有責任和義務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新《婚姻法》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謝謝邀請;根據樓主的提問和內容介紹,由于男方不顧已有十歲的孩子和夫妻感情,竟然在婚內出軌,給你造成了傷害,我十分的同情你,并鄙視這個不負責任,道德敗壞的男人。希望在我知道的法律依據范圍內,真心能幫助你得到最大的經濟利益,來懲治這個在感情上的惡棍。
導致你們離婚,是存在有過錯方的,由于男人的不忠出軌,不僅在感情上嚴重的傷害了你,給未成年孩子也帶來了家庭支離破碎的傷害。依據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對方在經濟上予以賠償的。
在婚姻法的第24條解釋中規定;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為的。
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要過錯方存在以上四條規定,受害方都可以要求存在過錯方進行經濟上的賠償,法律支持。
只要你有對方出軌的確鑿證據,我建議你走法律的渠道,將對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在強烈要求離婚的同時,提出經濟賠償, 法院依法就會支持你,在雙方共財產的分割上就會向你傾斜,由于對方對愛情不忠,給你和女兒造成了傷害,甚至完全有理由要求對方凈身出戶。在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上,法院也會依法判決他一分不少的交付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你沒有他出軌的鐵證,要和他協議離婚的話,在簽訂撫養孩子細則上一定要注意到;
一,孩子的撫養費用包括;包括孩子的生活費用,學習費用和醫療費用。
二,支付的金額和支付的方式和時間,以及違約該負的責任。
三,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最好簽訂到孩子上大學的時間段,就不會給你和孩子在經濟上造成困難。
四,如果是屬于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就以當地在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總額的100%,乘以離婚時孩子的實際年齡到年滿18周歲還差多少年月,就是一次性交付孩子撫養的實際費用。
新婚姻法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支付金額規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00元/月,那么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于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這是一個離婚率高發的時代,夫妻之間在相處之中會產生很多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然后引發依稀記得的爭吵,最終走向離婚,然而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呢?下面華律網小編將針對上述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大家的疑惑,接下來大家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孩子撫養權: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關于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新婚姻法作出了以下3大標準的規定: 一、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決定 夫妻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費的支付多少、高低由經濟能來決定,協商為輔的原則;孩子的撫養費多少由父母收入浮動情況來決定,如果是固定收入的則按月總收入的20%到30%來支付,最高不超過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就按當地平均收入水平依比例來支付。
二、根據實際需要來定 夫妻離婚后最大的受害者就是無辜的孩子,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為了彌補孩子心靈上的創傷;所以夫妻在應給孩子的教育支出、生活支出等各方面都應保持與離婚前一致。三、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而定 因為地區經濟發展上的差異,通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消費水平就比較高,所以當孩子跟隨父母中的另一方去到哪個城市定居時,另一方支付的撫養費標準也要符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才能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新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