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_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提出?
特邀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作作為代通知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向人事部門提出離職申請后,辦理完離職手續就可以離開這家公司,沒有天數限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也應予以辦理。提前期不足30日,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拓展資料
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沒到期,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對應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離職人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離職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離職人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
參考資料: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現在的公司也有相關的制度,如果想要辭工離開公司,就需要按照公司的制度來。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只需要盡快的離開公司,不用等到30天,但是需要和公司做好相關的溝通。不能因為你的離職給公司帶來太大的影響,有一些崗位簽了保密協議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合同,你就要需要按照合同和協議上面去走。
現在不如以前了,現在人辭工很好吃,基本上想不去了就不去了,基于法律的需要公司可能還需要和自動離職的員工簽訂相關的協議或者寄送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我們在職場就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為了自己長久的發展,和公司也需要好聚好散。即使離職也要站好最后一班崗,對于一些不好辭工的企業,按照相關的規定,我們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如果你要自己提出離職吵了老板,那么你就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不管老板批不批,你可以去網上找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的格式給老板發一份,但是記得要留下相關的證據,或者是以郵遞信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要有相關的見證人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了。 到了30天,你就要求公司按照離職的流程給你工資結算。
如果你與公司簽了其他的協定,有的公司在上班期間會有企業出錢,派員工外外出培訓。培訓過后,因為公司出了錢,會簽相關的培訓協議,上面有規定,培訓過后要服務多少年,如果沒有達到期限,要扣除相關的培訓服務費。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你要離職,可能公司會扣出相關的錢。所以你說的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嗎?就可以離開公司嗎?我認為可以,但是我們要基于我們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站好最后一班崗,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我是一名愛分享的培訓師,說說看你們企業辭工難嗎?辭工提出多久可以離職。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記得關注我喲。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3種情形。一般來說,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都必須嚴格根據法律的規定,滿足法律限定的條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而對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法律沒有規定任何條件和限制,只要雙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內容、形式及程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對更為靈活,如果運用得當,能和平友好地“分手”,于雙方而言無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實現立刻辭職,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與公司協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簽訂勞動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辭而別,會存在很多風險,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賠償企業損失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所以,為了不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不留下將來求職背景調查的不良記錄,一定要做好與公司的協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響公司或者項目的正常運營;2、與部門直屬領導做好溝通,獲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屬部門確認正常離職,人力資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時與行政、財務、IT等部門做好人際關系,因為這些部門都可能成為你離職確認書上的簽字人,一旦有一環沒有簽字,你都無法正常簽訂離職合同;4、離職時,確認好社保、公積金的最后繳納時間,請人力資源部開離職證明。
對此問題你有什么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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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常來說,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說明, 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跟公司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說明, 但也有例外
勞動法有關員工辭職的法律有:
所以,可以需要提前30天說明,除非有勞動法列出的特殊情況。
實際操作中,可以跟公司協商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當你找到了新的工作,需要盡快去上班,你可以跟公司協商盡早離職的。
對于公司來說,你已經要離職了,心已經不在公司,只要你把工作交接完,公司是可以提前放你走的,做個順水人情,還可以節省工資。
所以一般只要跟你的上司和HR好好協商,應該是可以把時間縮短的。
需要注意的情況
對于年假,公司可以給你休掉, 或者補償你工資, 你可以跟公司協商怎么處理, 不要忘記年假。這是你應得的福利。
需要拿到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 保險轉移單、 復印交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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