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院有權判個人財產么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如下財產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
1,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個人出資買的房產。
2,一方因傷殘所獲的醫療費或賠償金,比如工傷、車禍等事故。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妻一方的財產,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方的化妝品,男方的刮胡刀之類的,反正這些東西另一方拿去也沒用。但用于價值收藏等高價物,就不能僅因財產本身的男、女款式而認定為特有財產,如女方收藏的高價值女式鉆戒等。
本內容原創自億律平臺何光清律師億律圈,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后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法院判離婚主要是根據感情是否存在。 夫妻之間的債務由夫妻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法院離婚財產判決時遵循的原則。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特殊情況(比如一方轉移、隱藏財產等),法院判決一般是以均分為原則。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證明對方有婚外情,就能讓對方凈身出戶或者讓自己分到大部分財產。而事實上,是否出軌與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的財產分割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的證據,法院進行財產分割還是以均等分割為原則,個別大膽的法官會酌情考慮判決無過錯方適當多分財產,但是并不必然對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更加不可能判決出軌方凈身出戶或無過錯方得到大部分財產。
很多朋友覺得不公平,所幸今年通過的《民法典》增加了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于無過錯方來說無疑是福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后,各地法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如何貫徹實施“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我們不得而知,但最起碼出軌、家暴等過錯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少分財產或者凈身出戶,將由以前的無法可依變為有法可依。
謝邀。沒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所負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 婚前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還歸婚前一方所有,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分割的是婚后夫妻雙方所獲得的財產 ,所以如果房產是婚前全款購買的,且登記在購買方一個人名下,則為購買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其配偶無權要求分。
肯定有關系的,離婚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解除雙方婚姻關系,二是共同財產分割及共同債務處理,三是處理小孩的撫養問題。
如果是婚后財產,和平分手可以平分,如果 男的出軌家暴,就的去法院判了。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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