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財產分配_妻子意外身亡財產如何分配?
特邀律師
首先說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事情一旦發生了接下來的很多問題要面對,財產的繼承分割就必須去解決。
結婚之后,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意外死亡一方的財產歸誰?這是個財產繼承的法律問題。第一位繼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就是說如果這個意外死亡的一方有書面遺囑來分配自己的財產的話,遵照遺囑,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由繼承人平分,但也不是絕對的平分,幾個繼承人之間可以相互商議,如果無法商定,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
法律條文看起來很簡單。但是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家庭為此多年困擾走不出陰影。有一個案例:有對夫妻有一個孩子,女方是個獨生女,父母健在,女方身體一直不是很好,男方也盡全力進行救治,但遺憾的是賣了套房子用最好的藥,最好的醫療條件也沒能夠挽救妻子的生命。在辦理后事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女方父母愿意放棄對女兒財產的繼承,但是前提條件是男方帶著孩子好好過不能再婚,男方剛剛經歷喪妻之痛,也答應了不再婚,將老人當做自己的親身父母孝敬。所以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一套房子沒有進行分割。但是過了幾年,男方又找到了合適的結婚對象,結了婚,住的是男方和前妻共有的這套房子。這個時候,老人就過不去心里邊的這道坎,覺得女婿又結婚了就不再是自己的女婿了。心里郁悶,于是就將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女兒生前留下的房產。女婿也覺得很委屈,畢竟40出頭就不再婚了,這種保證說的容易,做起來確實難。也不近情理。而且一線城市一套房也價格不菲,現在分割也是很大損失。
問題的癥結在哪兒呢?作為一個律師角度,個人認為女方過世之后,男方就應該主動的跟老人商量女方留下的財產該怎么分割,不管以后再不再婚,老人家失去了女兒,男方應該主動將妻子留下的財產中屬于老人的份額給老人。經濟上先分清楚,之后再孝敬老人也顯得你重情重義。
您好!
去世人生前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與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生前個人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屬于遺產,按照繼承規則進行分配。
- 賠償金不屬于遺產,分配規則上,參照繼承規則進行分配。
以下分別就這兩類“財產”做一個說明:
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當一個人去世之后,TA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就成為“遺產”。遺產,是要由繼承人繼承的。從分配規則上:
1.有合法有效遺囑的,由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繼承的遺產份額,按照遺囑指定執行。
2.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執行。其中:
繼承人按照順序繼承人來確定:
-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 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遺產的分配份額上,原則上,由法定繼承人均分。當然,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例如誰放棄、誰少繼承、誰多繼承等。
賠償金
賠償金是去世人身后獲得的補償,不算做遺產。
關于賠償金的分配,一般來講,參照法定繼承,由法定繼承人均分(但是不強制)。這里給出幾種賠償金常見的分配方式,供參考:
- 由法定繼承人均分(這是一般比較通行的分配規則)。
- 給到更需要的人,例如去世人的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未成年子女(用于其學習)、給到生活困難的配偶等。
- 扣除處理后事的花費,剩下的由繼承人均分。
相比遺產分配,賠償金的分配并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所以,協商的成分,要更大于遺產分配。
首先是丈夫及子女享受百分之百。妻子的父母只享受其中的百分之十。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前提是生前所立的遺囑合法有效。
但訂立遺囑首先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即使之后恢復了民事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民事行為能力,后來喪失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只能處分的個人財產;
(3)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表示,受到脅迫、欺騙時所立的遺囑,遺囑無效;
(4)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其次,訂立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5種遺囑形式。
現實中許多遺囑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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