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該如何判_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結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現在的夫妻雙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點都不包容忍讓,說不上兩記話就吵鬧,打罵,真是鬧得一個家庭,雞飛狗跳,一點都不像話,首先說一句話就離婚,這些人真是不堪設想,不知當初為什么要結婚。
在這個世上到底誰懂誰,誰假誰真,誰是誰的,誰該扶持誰,誰離開了誰,照樣生活,鳥兒離開大地一樣在空中,自由的飛翔,人應該多為家庭老人孩子考慮,不逞強好勝,互相多忍讓包容,少說多做,不惹事生非,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發出一點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沒有事干,就東想西想,羨慕嫉妒攀比,端著碗里看著鍋里,站在這山望著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離婚了,只有一個孩孑判給誰,另一方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要看誰心地善良,誰人品端正,誰最喜歡孩子,誰能帶養好孩子,誰能給孩子最好的學習條件,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讓人民法院判決來決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撫養費。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如果女方在撫養期失職,沒有撫養好孩子,讓孩子的生存、身體、學習受到影響,或因女方在撫養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男方有權向法院提起申訴重新奪回撫養權!謝謝邀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