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賭博軟件判刑_開賭博軟件判刑幾年?
特邀律師
開發賭博軟件判幾年:提供賭博工具且從中取利的構成開設賭場罪。沒有從中取利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構成聚眾賭博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肯定會通知家屬關在哪里的。團伙案件需要六個月以上。
謝謝邀請!
程序猿是互聯網時代的槍手人才,尤其是互聯網和通信類技術公司。2005年,我參觀深圳一家著名的互聯網公司,走進他們超大的辦公室,發現全是鉆在辦公區里寫代碼的程序猿。而他們的背后就是一大排行軍床,中午午休或者晚上加班累了,就拉開行軍床睡覺。這是我第一次見識程序猿的工作環境。
還有一種高級的程序猿就是類似于黑客,專門破解各種網絡安全的,技術高超的他們,可以進入任何網站,盜取各種資料信息。黑客之間的技術較勁也經常發生,有時候甚至是國際級的。一個程序猿朋友告訴我一件事,他曾經在網上遭遇過一個國際級黑客,兩人竟然進行斗法,最終將外國黑客拒之門外。所以,他們內部稱他為紅客。
言歸正傳,程序猿因為掌握了互聯網技術,所以被行業捧為香餑餑的,照理說,這類人才隨便找一個像阿里巴巴、騰訊、360和百度等這樣的大公司,就能賺到真金白銀,即便是自己創業也很容易賺到錢。沒必要鋌而走險。
浙江這個程序猿竟然辭職自己開發賭博軟件,這個技術對于程序猿來說是小菜一碟,但正像那些不懷好意的黑客一樣,攻擊他人網站是違法行為,而這個公然開發賭博軟件更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尤其是,其兩年內涉案金額超過4000多萬。
我的觀點是,這個人是意利欲熏心,把自己的聰明才智用歪了地方,竟然挑戰我們的法律,盡管你可以會得逞一時,但終有一天會遭遇法律的制裁。現在好了,被警察抓了,就等著坐牢吧。
我覺得有兩點原因可能導致這人走上犯罪道路,第一是職業病或者技術病,技癢了,想尋找更刺激的事情,所以才貿然開發賭博軟件。很多黑客一開始都是好玩,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是感覺到有利可圖,就不顧一切了。
一個人再天才,但只要他把技術和智慧用錯了地方,那么他就是悲哀的人。我希望他在未來的監獄里好好想想,這樣做值不不值得?而對于程序猿來說,只要有過犯罪污跡,即便將來出來了,也很難得到重要,因為誰都不敢擔保,這家伙還會做出什么鋌而走險的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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