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執行法院判決會怎么樣_不執行法院判決后果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勝訴方不執行,當初訴訟的目的是干啥,自找麻煩?
敗訴方不執行判決,原告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每日講法觀點】被執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也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有能力履行,根據情節輕重可能被司法拘留,或者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審理、執行過程中,對于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訴訟參加人、被執行人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司法拘留是拘留措施的一種,對于妨害訴訟的人,限制其一定期間的人身自由,屬于強制措施的一種。
司法拘留一般有實施法院的院長批準,并制作《拘留決定書》,交由法警執行,由公安機關看管,被拘留人對拘留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拘留。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是針對被執行人或者執行義務人而規定的罪名,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但是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即可構成本罪。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下列行為:
- 被執行人或者執行義務人有財產,但是故意、轉移、隱藏、損壞,導致無法執行;
- 協助執行義務人,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導致無法執行;
- 被執行人、執行義務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等,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串通,利用其職權妨害執行,導致無法執行。
總結
對于有能力履行,但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可能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也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最終被判刑入獄。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被執行人涉嫌犯罪的線索,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相關的權利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判刑。
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隱藏、轉移、故意毀壞),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現實案件中,要看對方當事人有沒有申請執行,崔不催法院執行庭。如果當事人都不急,法院肯定不急。也沒工夫理你。法律就向一把利劍,砍到頭上的時候才會疼。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