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媽對孩子有監護權嗎_繼母犯罪對孩子有影響嗎?
特邀律師
如果繼母是法定監護人的話,對孩子是有不利影響的。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在孩子參軍、上軍校、考公務員時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影響。
小夏12歲,母親在生她的時候去世了,生父在其5歲的時候又結婚了,不幸的是半年前父親在一次工傷事故中去世了,沒有遺囑,只留下一處房產和10萬元存款。父親去世后,繼母對小夏的態度也越來越冷淡,對她不管不問,半年來不給小夏零花錢,不給買新衣服,生病了也不帶她去醫院,到了開學的時候連學費也不給小夏出了,讓她去找年邁的爺爺奶奶要。
繼母每天晚上出去打麻將都會很晚回來,有時徹夜不歸,也有時后母會把牌友叫到家里打牌,直到深夜,還要小夏給端茶送水,稍不合意,就打罵小夏。
小夏找到居委會的張奶奶,詢問自己該怎么辦?
張奶奶告訴小夏,我國婚姻法規定繼父母不得虐待、歧視繼子女,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的相關規定。小夏的后媽必須依法承擔教育撫養小夏的義務。
(原創)應該。后媽也是媽。在現實生活中,我看到后媽管教自己繼子的例子有多例。她們用正確的方法去管教和培養自己的繼子,最終都取得了嬌人的成績。
我大姨媽就是這樣做的,上世紀六十年代,她前夫去世后再婚到西部山區的另一個家庭,這個家庭是母親去世,留下一個三歲的男孩送給外村撫養,我大姨媽千方百計把孩子要了回來操心撫養,男孩長大后參了軍入了黨,復員回村后被選為村黨支部書記,帶領群眾走共同富裕之路,成績多多,還被評為全國先進村。孩子呢,對我大姨媽也是善待終生,勝過親生兒子。
這樣的例子還有幾個。家庭關系都很好。
這其中的道理,我從中體會到,將心比心,只要繼媽真心對兒子好,沒有白費的心。心血負出了,繼媽在孩子心中,永遠是親媽!
一般意義上來說,所謂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對孩子的人身、財產權利進行監督保護權力。
一般來說,監護權的取得有三種方式,一是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二是承繼取得,生父母離婚后又各自再婚,取得孩子撫養權的生父母的第二任配偶,即孩子的繼父母通過婚姻關系取得孩子的監護權。三是有權機關指定取得。即生父母沒有能力或者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由法院或者民政機關指定孩子的近親屬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他人員(收養關系)、社會福利機構負責孩子的撫養和監護。
從法理角度來講,在這三種方式之中,第二種方式,也就是你提問的情況比較特殊,有一個前提,即繼父母的監護權是以取得婚姻關系為基礎,而一旦婚姻關系解除,監護權也就隨之失去。
最復雜的是另外一種情況,即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去世,繼父母能否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問題。在實踐操作中,若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請求對孩子的監護權,而繼父母也不愿意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那就得綜合考慮,撫養條件、成長環境甚至有可能是孩子的個人意愿等等,判決結果可能大為不同。
言歸正傳,你提出的問題是離婚后的監護權,可以直接套用第二種方式,因為婚姻關系解除了,孩子的生父母還生存,所以,繼父母是無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的,倒是另一方未取得撫養權的生父或生母可以爭取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