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老人贍養分配_為什么有的多子女家庭,老人養老存在問題?
特邀律師
子女們開個會,討論商議一下。
一般會有一下幾種方式 :
一、輪流贍養,不偏不倚,不耗著哪一個,這樣公平公正 ;
二、出錢不出力,出力不出錢。弊端是,以后出力的會落埋怨 ;
三、出錢顧保姆,遇到好保姆還行,若是遇到人品差的保姆,老人會受委屈 ;
四、送到養老院,老人會遭罪,死的快些。
若是子女們關系不錯,老人通情達理,一個子女伺候的也有。
我老岳父九十多,岳母八十多,他們四個子女,老人跟著我們過。
去年在醫院過的年,今年老婆與她娘在醫院過,初七出的院。我與老岳父在家過的年 。
我們兩個考慮著疫情形勢嚴峻,就不告訴其他三個子女,我們兩個都克服一下得啦。
好在年前備的東西多,外面的人都不回來,也不用去外面買東西。
我們也都六十多歲了,退休沒事兒。
只是辛苦老婆了。
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事,年輕人一定對老人盡心盡力的服好務。等他們兩眼一閉,有些事情一旦沒做好,自己會后悔一輩子……。再說農民很快有退休金,國家幫咱贍養老人,達到老人的要求,讓他們滿意,讓他們高高興興享受晚年生活……。
子女多了一個看一個,反而孝敬不好,兒子有孝心,兒媳婦又不好,你看著我,我著你,女兒好,姑爺又不好,家廷不一樣,你家拿多了,他家拿少了,假如兒女家家都有錢,吃不完,用不盡,不孝敬老人孝敬那個,連他們都吃穿都成問題,怎么孝敬啊!所以古人云,兒多母苦啊!就是這個道理
行孝,孝順父母,在歷史長河中,不管哪一代,哪一家子,都涉及到的人倫問題。在中國的傳統道德觀念中,“孝”字占了很重要的位置,也是人們津津樂道,甚至是所有人評判一個人好壞的基本標準:用一個人對待父母的態度,來判斷一個人的人品,來評判他的是非。
中國人民一向視“孝”為最高美德。從小都聽說過書上常講的三綱五常,還有三綱六紀,哪里也不缺少父子這一綱。
科技的發展,手機的普遍,現在人大都有抖音和快手這個軟件,里面的視頻展現家庭倫理:孝順,也是占相當一部分。不論父母還是子女的對錯,都在高談闊論是與非。具體地應該說“父慈子孝”“母賢子孝”是一個對等的關系,后來不知道是怎么一來,只強調“子孝”,而淡化了“父慈”“母賢”,甚至變成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話題暫且不論,就我母親的現狀,說說我、我媳婦和我四個姐在伺候父母的一些經驗。
一、一定要調整好自己的精神狀態
那天,母親突然腦出血,我們姐弟五個一時間亂了陣腳,一擁而上,搞的人人疲憊不堪,加上病的原因,母親特別亢奮,整晚不睡,姐弟五個都是精神狀態不佳。在逐步適應后,我們重新調整方案,以飽滿的精神狀態投入伺候母親的“戰斗”中。
二、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健康
老人生病后,床前伺候可不是一個簡單的事,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這時你的體能和健康狀況必須跟得上,否則,老人的病情沒有恢復,你卻倒下了,也是得不償失。我大姐年近六十,數我小也快五十,一天天熬下去,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所以我媳婦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讓我們吃好休息好,把身體養的棒棒的,這樣才能把母親伺候好。
三、一定要團結一致,和睦相處
三、一定要團結一致,和睦相處
長篇大論也就不說了,大家都知道和睦的重要性,對老人和家庭百利而無一害。家和萬事興嘛!最后祝老人早日恢復健康,幸福像花兒一樣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養老問題,是一個復雜問題,:尤其是多子女父母,輪流養老對于父母就象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沒有一個安穩生活之地,如果父母指定哪一子女養老,并且符代房產都屬于指定養老的那一子女,這樣養老有個安穩的心態,對于老人建康也有一定穩定性,那么其它子女也不是沒有養老責任和負擔了,平時也陪陪父母,吃的喝的也盡力而為,必竟是自已親父母,
這個問題非常普遍,特別是一些老人,把房產給兒子,把自己給女兒,生病了,摔跤了,陪床了,第一時間,叫女兒來!兒子呢?
兒子上班,忙,兒子累,不能讓他晚上來陪床。兒子來家,是老人伺候他吃伺候他喝的,女兒來家,是伺候老人吃伺候老人喝的。
所以,很多老人養成了習慣,兒子就是來受用一切的,女兒就是來操持一切的。如果反過來,兒子給老人倒一碗水,老人都會不自在。他給女兒倒一碗水呢,他也會不自在。
我作為婚姻律師,見識過太多這樣的偏心老人。有這么兩位,家里拆遷四套房子,兩個兒子每人兩套,兒子孫子都有了,兩個女兒呢,毛都沒有一根。可是,他們的晚年,完全是依靠兩個女兒度過的。
平時,是兩個女兒每天給他們做飯、洗衣、收拾,生病住院的時候,是兩個女兒輪流陪床,至于兩個兒子,連指望都不指望。
此時,這兩個老人的四套拆遷房,都已經登記在了兩個兒子名下!
“這是我們的父母啊,我們不能不管!”
當然,不管父母傷天害理。兩個老人非常受用,從來就沒有一點不安和對女兒的一點虧欠之意。
作為律師,我是認為,人在自己能養活自己的時候,就不應當拖累別人,比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限于子女成年之前。那么,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責任,也限于父母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時候。
什么叫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第一,沒錢了,第二,失能了。這里面最重要的是沒錢了,因為只要有錢,你即便失能,也可以用錢來買服務的。此時,哪個兒女來照顧你,你是不多給他點財產?
這種價值觀,在我國法律上也是有體現的,繼承法明確規定,對被繼承人盡到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多分財產。
所以,我強烈建議,這些偏心的父母,分配財產時,至少要留出自己的晚年養老所需,如果把自己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個別子女,卻讓另外的子女去養老,這無異是剝奪這些養老的子女,再去貼補那不養老的。
你和你貼補的那位是高興了,老天卻會不高興的。
對諸如此類的遺囑,建議法院判決至少部分無效,才能彰顯公平。
讓感恩的心落實在行動上,良心發自內心,感恩吧。
首先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作為兒媳婦的你內心有一份責任感,也許你有些糾:和公婆建立關系源于嫁給了他們的兒子,如今兒子走了,這種關系還在嗎?那就要問問自己,雖然愛人遠去,痛苦的不止是你,還有老人,你失去的是愛人,他們失去的是兒子,你們之間有一個共同的親人,如果有精力和能力照顧老人,你的愛人九泉之下也會感激你,畢竟你愛過他,也會愛他的家人,當然,你也有選擇的權利,你有孩子嗎?有能力贍養老人還可以給孩子樹立榜樣!涉及到財產之類也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