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什么_購房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特邀律師
絕大多數的人一生中也許只會購買一次房屋,所以對于買房都沒有相關的經驗,現就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如果不注意會造成損失或帶來不必要麻煩的八個事項向大家作一下簡單的介紹,僅供參考。
在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時有以下四個事項需要注意:
第一、在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書中,對購房者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會約定為購房者按逾期額每日支付萬分之二的違約金,而對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責任,卻約定為開發商按購房者已支付房款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由于沒有“每日”二個字,開發商無論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產權權證多久,都只支付購房者已付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實在是個顯失公平的陷井。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中加上“每日”二字。
第二、依據法律規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房屋的面積超過約定面積的3%以上,超過3%以上的部份購房者無需支付房款,如果房屋的面積小于約定面積的3%,小于3%的部份,開發商應雙倍退還購房款,而在開發商提供的合同中,往往會約定面積以交房時的實際面積為準,這是惡意規避法律,購房者對該類條款一定不能同意。
第三、由于大多數購房采取的都是按揭貸款的方式,而并不是每個人都能順利的辦下貸款,如果不能辦下貸款,開發商就會要求購房者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所以在購房前一定要到銀行咨詢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不能辦理貸款,合同無條件自動解除,購房者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如果開發商一房二賣,對于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者,根據法律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購房款,如果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絕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堅持不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通過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購買私人房屋需要注意的四個事項:
第一、一定要同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合同,絕對不能他人代簽,那怕是房屋所有人的父母也不行,同時房屋所有權人夫妻必須都簽名。只有這樣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第二、給付房款時一定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條,即使在合同中寫入了錢款筆下交清的字樣,也一定要打收條,否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第三、在購房時要同房主一起核實水、電、物業、取暖等等費用是否交清,雖然依法上述費用明確是應當由原房主承擔,但是如果有拖欠,收費單位是不會向原房主主張的,而是會向新房主催繳,會給新房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四、買房要及時過戶,否則可能出現三種麻煩。
一是長時間不過戶,原房主可能出現離開本地、婚變死亡等情況,給過戶造成不便;
二是如果原房主有債務糾紛可能出現房屋被查封無法過戶的情況;
三是一些地方的房屋登記機關規定房屋過戶時要進行資金托管,就是把購房款事先存入登記機關指定的銀行,這條規定雖然并不合理,但是你不照辦,他就不會給你過戶。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案例,由于原房主的房屋取得產權證沒有過二年,為了少交稅,已經交付了購房款后,一直等到了二年期限滿才開始辦理過戶,過戶時登記機關要求購房款托管才給過戶,而原房主已將購房款他用,新房主雖然愿意出這筆錢托管,但是又擔心辦理完過戶后,原房主不懇退還房款,。
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什么事項, 這個問題可以拆分為簽訂一手的購房合同和二手的購房合同;
一手的基本和開發商直接簽訂, 購房合同基本是開發商提供的固定模板, 買方很難修改, 處于弱勢地位, 建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注意開發商合同條款和開發商承諾的條件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建議雙方協商修改, 如固定合同不能滿足買方的全部需求, 建議再多簽一份補充協議, 補充說明:補充協議和購房合同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二手房的購買簽訂合同是買房環節中的重中之重,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我們要注意些什么呢?
這里我分為簽訂合同前和簽訂合同時兩個部分來說明;
簽訂購房合同前,要清楚如下這些問題;
1)審核自己的貸款資質和貸款額度, 買房前要提前查詢自己的征信狀況;
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是個人征信記錄良好, 收入是月供的2倍, 比如說你的月供是1.3萬元, 那你的收入證明要開2.6萬左右, 銀行才會發放貸款給你, 如個人收入不足可以加上夫妻的另一方或未婚的也可以父母擔保, 銀行認可家庭收入;
同時銀行會要求個人提供近期半年的銀行流水來輔助證明收入情況,如流水也不足的小伙伴, 提前半年就開始做流水;
2)銀行發放貸款額度的影響因素包括:貸款人的征信狀況,房屋評估價,貸款年限,還款能力,二手房房齡等;
如自己有逾期未還信用卡等較多不良記錄, 有可能銀行會降低貸款額度, 也就導致你必須要多掏一些首付出來, 提前要預到這種情況, 多預備一些首付出來(這種部分人會碰到);
如自己征信記錄非常差, 有可能貸不到款, 要在合同里聲明, 銀行未能發放貸款無足夠資金支付購房款, 不視為違約, 賣家要在X年X月X日前退回定金(這種情況應該極少人會碰到);
總結: 請大家要珍惜自己的征信記錄,尤其是大學時的助學貸款要記得按時還,信用卡也要記得按時還,不要等到要貸款了各種麻煩找上門來;
以上是針對自己個人的部分, 下面的是針對賣家我們買方要注意的點;
3)房子是否抵押未結清或查封,這個房產查冊就可以清楚;
4)產權人和出售人是否同一人,要查看房產證和出售人的身份證核對;
5)房產是否有共有產權人, 如有共有人, 簽訂合同時所有共有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場一起簽字, 并聲明所有家庭成員同意出售該房產;
簽訂合同過程的注意事項:
總的原則:合同上要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不用任何模糊的字眼, 時間要明確, 違約的賠償金額也要明確;
交易過程中的所有發票收據,這些都是重要交易資料的一部分,必須妥善地保存;
(1)合同上的時間必須都是精確的日期,不要用什么的“之前”、“之后”的大概字眼;
(2)每項主要義務都要有一一對應的違約責任,最好直接定下具體的違約賠償金額;
(3)定下如果違約,賣方要承擔買方裝修、搬家之類的損失。另外,定下違約方要承擔守約方主訴訟費、律師費等等各種花費;
定金的注意事項:
確定買房需要交定金, 中介有專門的定金合同, 我是直接跳過定金合同直接簽存量房買賣合同;
交付定金, 一定要賣方給付定金的收據, 要注意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合同收據以“定金”來寫, 收據和轉賬記錄要保存好(轉賬記錄會在后期需提交給按揭中介)
定金的金額:是買賣雙方靈活商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買房定金合同不可以超過購房合同上房款的20%,實際操作起來都是給5萬左右, 這個是可以商量的;
簽訂合同的具體注意事項:
一般中介都會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 注意看合同是條款是否完整, 如未通過中介交易,可下載房產局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正規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1)房地產權屬情況(房地產地址, 房地產權證號碼, 建筑面積, )
使用性質, 建筑結構, 房產共有情況, 房產是否有抵押等他項權利情況, 戶口, 出租情況等)
2)計價和價款(出售價格)
3)付款方式
4)交樓時間和交接手續
5)稅費
6)各種違約責任
一般以上房子的基本信息中介都會幫你填好, 中介填好了自己也要核對一遍,確保基本信息真實有效,包括地址, 面積, 嚴格填寫面積并和產權證對應, 贈送的面積也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
2、約定付房款的方式:
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兩種方式, 強烈建議采用按揭付款,
充分利用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政府給老百姓的最好福利之一,做過生意的就知道, 和銀行貸點錢有多難, 民間借貸利息是房貸的好幾倍,在算上通貨膨脹, 不貸白不貸啊!
3, 約定稅費的承擔方,過戶所涉稅收和費用誰出,這些要在合同里寫好;
二手房交易稅費包括:契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等,其中比較大塊的是個人所得稅、契稅項(其余幾項都很少一般就是幾百塊錢);
個人所得稅本應該是賣方承擔的, 但因之前是賣方市場的原因基本全部稅費由買家來承擔,現在市場較為冷淡, 可以適當拿稅費來和和賣家壓價或者談個人所得稅由賣家承擔;
4, 過戶,明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和過戶的時間;
5,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及收房的注意事項:
(1)交房的時間和條件;
交房的時間一般是過戶后交房和賣方收到所有房款后交房, 具體雙方商議, 是空屋交還是帶家電交, 這些都要確認好并寫進合同;
(2)戶口遷出,現在很多家長買房都是為了學位, 戶口就顯得尤為重要,要明確賣方戶口遷出的時限及違約責任,如賣家戶口遷出需要一段時間, 可扣下部分房款作為擔保,直到業主戶口遷出再退還;
(3)物業費、水電費等, 要賣家提供最后一個月的繳費證明。
最后關于中介費的給付建議分成三部分, 簽訂買房合同時候支付40%, 過戶時50%, 交房10%, 具體金額可和中介商議, 分三部分給是為了約束中介的服務直到交房完畢;
以上這些是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希望大家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盡可能地仔細和謹慎地審核合同條款, 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感謝悟空問答邀請,下面斗牛財經小編開始回答問題。
第一次買房,簽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然一不小心就會陷入陷阱。
1、定金陷阱
簽訂合同時,繳納一定定金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購房時,對于定金要格外注意,尤其是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雖然一字之差,但是帶來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2、模糊詞語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開發商往往會使用一些模糊詞,老逃避相關責任。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多加注意,以防調入陷阱。
3、房子實際情況
購房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房子的面積大小。但是在交房時可能會出現實際大小與合同中不一樣的情況,這點也需要引起注意。
4、開發商資質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確認一下開發商的資質是沒有問題的,這關系到自己簽定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購房者要注意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和“兩書”是否齊全,因為只有開發商完全具備這些證書,才有賣房的資格,這樣購房者購買的房屋才算是合法的,相關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5、空白條款
在合同中,一般會有空白條款或空白頁需要大家補充的。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沒有需要補充的東西,則要進行刪除,不然會造成日后糾紛的源頭,需引起大家注意。
上面這些方面就是在購房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細節是各位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這里,希望能幫到大家。最后,祝大家投資順利!!
合同的內容就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處所。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名稱,住所是指它們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2)“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可以是物、行為,如: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為買賣的房屋,勞務合同的標的為勞務;標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成果。(3)“數量”,是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約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尺度。(4)“質量”,當事人應對標的的質量作出約定,即標的的外形和性質,可以國家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也可經雙方約定確定質量標準。(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貨幣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對方支付金錢,如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報酬”是指在以行為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金錢,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中還應規定合同何時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這些內容的約定將作為判定合同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7)“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的民事責任,它以支付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為主要承擔責任方式。(8)“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旦出現爭議,將用什么手段,在何處解決爭議。手段包括仲裁、訴訟,地點是指具有仲裁、訴訟管轄權的機關。當事人也可不約定仲裁或訴訟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