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無效的再婚算重婚嗎_無效婚姻內(nèi)再婚屬重婚嗎?
特邀律師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系,最多是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法律不保護。二十年同居關系,一方結婚了,法律保護婚姻關系,是結婚,不是再婚。第一次結婚,不是重婚罪。重婚罪是,辦理了結婚證后,沒有辦離婚手續(xù),又與他人辦理結婚證,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你說的不是重婚罪。只能說雙方都是沒有法律觀念的人,雙方都要沒有道德觀念的人,雙方都是不負責任的人,一方更甚一點而已。
”有夫妻證明書”,你何時、到哪領這證的?是否有效結婚證件,需核實。俺分析,可能在國外辦的,回國后本應按中國婚法辦領結婚證,但未予辦理,應該屬于事實婚姻!因此,如果乘隙再婚,應算重婚!
首先,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其次,該案例中的當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如果還存在婚姻關系,只是結婚證丟失,則與別人結婚,涉嫌重婚罪;
2、法律依據(jù):《刑法》(1997修訂)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當事人的第一次婚姻確認無效,那么即使再婚也不構成重婚。 如果是當事人的第一次婚姻合法有效,那么當事人與他人的婚姻有關系無效。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重婚,當事人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告當事人重婚。 重婚罪屬于“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設一個男子與兩個女子領了兩個結婚證。1、婚姻法第10條規(guī)定,重婚的,婚姻無效。是針對的第二個婚姻,第一個婚姻是有效的。2、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在離婚訴訟中,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是指的在第一個婚姻中,女子起訴離婚的,法院審查發(fā)現(xiàn)男子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則準許離婚。3、若是法院在審理男子的第二個婚姻的離婚案件中,發(fā)現(xiàn)第二個婚姻是重婚的,屬于無效婚姻情形,則法院可以依職權做出婚姻無效的判決。依據(jù)是婚姻法解釋(二)第3條。4、若法院在審理男子的第一個婚姻的離婚案件中,發(fā)現(xiàn)男子重婚的,可否依職權作出男子第二個婚姻無效的判決呢?該問題有爭議,個人認為不可以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3條,法院只能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離婚(針對第一個婚姻),理由:不告不理。但男子的第一個妻子可以在離婚訴訟的同時(當然也可以單獨)向法院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男子的第二個婚姻無效。其法律依據(jù)是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