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有過錯怎么投訴_醫院坑人怎么投訴?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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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醫療是老百姓的口語,標準是什么?連標準都沒有,啥是過度醫療?怎么定義?所以,處理起來比較難。
大部分醫院對疾病治療有規范,當然這是給醫生看的,老百姓也看不懂,就像我們去4S店修車,他們也是有規范的,外行也不懂,也許被宰了,還得感謝人家。
遇到這樣的事情(懷疑過度醫療),首先要保存好病歷,以及各種證據。然后找信得過的醫生朋友咨詢了解一下,主要看看是否違反醫療規范(各種指南,醫院的規則,各級行政部門的文件),如果醫生有錯誤,并且,損害和錯誤有關聯,恭喜你應該會得到賠償。反之,即使你心里郁悶,也只能草草了事收場?,F在跟以前不一樣了,如果沒有依據的鬧騰醫院,會被拘留、上黑名單。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醫療糾紛跟交通事故差不多,是難免的。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往往跟大眾樸素的認識不一樣,現實中很多人會抵觸交警的責任判定,這主要民眾對交法理解不夠。醫療糾紛也一樣,大部分訴訟患者敗訴,絕大多數不是什么老子鑒定兒子的問題,也可能有極少數吧,主要問題是我們對醫療和法律的無知。你總不能說醫院勾結法院徇私舞弊吧。果真這樣想也是無語了。
我也在思考,醫患本是一個戰壕里的戰友,共同面對的敵人是疾病?,F在怎么自相殘殺?這樣的結果,必然兩敗俱傷,怎么能戰勝敵人(疾?。孔罱K是醫生、患者都一肚子牢騷,都是受害者。
我也注意到,患者批評醫生主要是從道德層面,很少有從法律層面指出醫生的錯誤。個人認為,依靠道德調和醫患關系很難,依靠法律是根本。醫生依法行醫,患者依法就診(應該出臺就診法),出現糾紛依法處理(像交通事故一樣),這樣才是醫院與患關系的相處之道,以往我們過分強調道德,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今后,應該強調法治。
你自己都說不出醫生過失在哪還想投訴[摳鼻],反正沒原因就是不滿?。。驒M夠狠夠垃圾
因為醫院誤診導致手術事故的事情,我也是親身經歷過的,但是投訴起來比較麻煩,我在這里也和大家講講自己的親身經歷,與大家共享。
在2019年元旦,我開車到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是縱向行駛與一個橫向行使的摩托車相撞,最后經交警認定,我負全部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以后,120救護車將傷者拉到了重慶的一所二級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屬于左下肢裸關節粉粹性骨折,晚上家屬到醫院以后,提出轉院到重慶一所著名的軍隊三甲醫院進行救治,對于傷者家屬的要求我也不好提出反對意見,經和保險公司商量同意了家屬的意見。
傷者轉到這家三級醫院以后,經過再次檢查,傷勢和以前二級醫院檢查的結果大同小異,也是粉粹性骨折。但是該醫院在做手術時,第一次手術做了幾個小時,手術完成以后,醫院聲稱手術很成功,但是由于家屬發現手術以后大拇指血液不流暢,指甲發白。醫院主治大夫經檢查以后,決定第二次手術,這樣就導致在不到八個小時的時間之內,傷者被第二次推上手術臺進行第二次手術。第二次手術下來以后,大拇指的血液流暢似乎有所好轉,但是第二天仍然出現和第一次手術相同的問題,大指姆的血液循環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過了一個月以后,不但大拇指血液循環不但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連整個五指都幾乎失去了知覺,過了三個月整個腳板也失去了知覺,六個月以后醫院決定踝關節以下截肢。這樣我的病人就從一個最初粉粹性骨折變成了截肢,本來三個月可以治療好的結果在醫院住了9個多月。住院費用花了26萬元左右,傷者傷殘等級由原來預計的傷殘九級變成了傷殘七級,這是什么概念,這就意味著傷殘賠償金要由幾萬元變成30多萬元,同時還要負責殘疾輔助器具的賠償,這也是一筆巨大的費用。
由于醫院的不作為,導致我原來可以在保險范圍內能夠支付賠償,現在除了保險公司賠償以外,我自己還要支付30多萬(保險限額42萬)。由于醫院的不作為無論是給傷者還是我個人都造成了巨大損失。我們也試圖找醫院的麻煩,但是這個難度是非常大的。一般比較大的醫院,都有一個醫療事故投訴部門,有的叫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有的叫醫療投訴辦公室,如果走醫院內部處理,可以事先將書面材料報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由醫院相關部門組織內部調查,證明醫生的確存在失誤的,可以內部協商解決。
像你這種情況,是由于醫院誤診導致的手術失誤,醫院是可以通過給予減免醫療費用,賠償經濟損失等來進行解決,如果對于醫院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法院直接起訴。在我的這個案例中,由于起訴人需要傷者配合,但是由于傷者認為醫療費用,賠償費用我都已經承擔了,所以傷者的積極性不高,加之起訴程序比較復雜,能否獲勝我也沒有把握,所以我也就放棄了起訴醫院的想法。但像你的這個案件主要原因還是由誤診引起的,將闌尾炎診斷為胃出血,你們是直接受害者,是可以直接起訴醫院的。但是起訴醫院比較麻煩的是要申請做醫療事故鑒定,而參加醫療事故鑒定的專家大都是醫療系統的人員,他們占了天然的優勢。只有鑒定為醫療事故,法院才能作出有利于患者的判決。
綜上所述,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結合我的經歷,要投訴醫院分為三步走。第一步到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投訴醫生,由醫院內部組織調查,和醫院協商處理,這是第一步;第二步如果對醫院的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醫療糾紛辦公室進行投訴,由于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第三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后法院一般要求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最后才能根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作出相應的判決。
首先,將病歷,發票收據之類的全部保存好。這些都是依據、憑證。其次,找醫院的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如果能和醫院直接協商處理,妥善解決是最好的了。再次,與醫院協商未果,那么我們就不得不找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了。這里有兩個途徑,第一是撥打電話12320,進行投訴。第二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進行當面投訴,這時就需要帶上你收集的發票了。
患者的過度要求怎么拒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