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有哪些表現_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特邀律師
1.混淆行為
2.強制性交易行為
3.行政強制經營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
5.虛假宣傳行為
6.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7.低價傾銷行為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
9.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10.詆毀商譽行為
11.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這個是法律意義上的不正當競爭表現形式
所謂不正當競爭就是不合法的競爭行為。各行各業都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各行各業都有行規,行規是行業規則。違反行規,損人利己的行為就是不正當競爭競爭行為。教育領域也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說一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上一堂課法規規定只能45分鐘或40分鐘時間,卻拖堂多上了5分鐘,既影響了學生休息時間又影響了其他學科的教學;還有教師多占學生自習課時間講本門學科,影響學生自主安排影響別的學科,有利自己學科的行為都屬此類。
不正當競爭行為按行為實施主體分為個人、組織和地方政府,個人、組織的競爭行為記得以下幾種為法律所禁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泄露他人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價銷售,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以虛假表示虛假廣告演示銷售商品,銷售質次價高商品等等。政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為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限制本地商品進入外地市場。具體的行為可查《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律條款會比較清楚。
在現代世界商品經濟活動中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涉及的范圍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質量的低劣,商品外觀和包裝的假冒與盜用,商品廣告的虛假偽裝銷售和服務中的欺詐,以及技術和交易秘密的侵權等各個方面。 在西方許多國家里,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一般認為,不正當行為有以下十二種: 1、產生混淆的行為,即導致對他人的活動、服務、營業,或對其原產地造成混淆。 2、使人誤解的行為,即使用或制造虛假標識,疏略真實標識,以及其他可能導致誤解的做法。 3、如果利用禮品、獎賞或其他類似之物對消費者施加義務,消費者因而同意接受主要服務,則可視為不正當;此外,提供任何好處或獎賞,導致消費者對同企業其他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產生誤解或可能產生誤解的行為,或者嚴重干擾對所提供之物真實價值估價或與其他替代物的比較的行為,均被視為不正當。 4、毀壞信譽行為,即對另一方的活動、服務、營業或商業行為無端指責,可能使其在市場中失去信譽的行為。 5、比較行為,即如果提到那些并類同相關或可比較的事實,將被認為是不正當的。 6、模仿行為,即在模仿他人的商業活動或行為時,超出了受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如專利權或商標權)的行為;此外,那些能夠導致對商品或服務以及原產地產生混同,或不適當地利用另一方的商業信譽,或對某一競爭方的全部商業活動系統進行照搬性質的模仿將受到懲處。 7、私自利用另一方商業信譽,即包括使用他從標識或虛假表示原產地的行為,均屬于不正當的行為。 8、違反保密規定,好凡未經所有人授權,泄露或私自利用其能夠合法接觸但仍屬保密的商業秘密的行為,如同泄露或私自利用通過間諜或類似手段,或引誘競爭方雇員違反其合同義務等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一樣,均屬不正當性質的行為。 9、引誘違約,即引誘雇員、供貨人、顧客或其他人不遵守他們對競爭方所應遵守的基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屬不正當行為。 10、違反規則,即通過違反法律規則在市場上獲得大量的競爭性利益的行為,屬不正當行為。 11、歧視行為,即無正當理由在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方面對消費者實施歧視性待遇的行為,屬不正當行為。 12、舍本買賣,即雖然原則上企業有權自由定價,但是有計劃地以低于成本或購進行銷售,如果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同一企業的其他商品或服務的人格產生錯誤認識,或影響另一方商品或營業信譽的形象,或其構成將競爭一方或集團排擠出市場的戰略的部分,或其嚴重損害某一特定產品的競爭,都將視為不正當行為。
下一個吃人不吐骨頭的王興要出現了。國家不制止以后大家都沒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