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去民政局可以離婚嗎_女方先提出離婚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現在也在冷戰中,結婚一年多一點,媒人介紹的,她是她媽從外地帶來的。家里后來又添一個妹妹。認識是14年年底!一開始感覺是窮人家的孩子,會比較成熟,懂事,就試著交往了,其中也有鬧過矛盾,不過都被化解了,結婚前拍婚紗照,我從北京回到老家,因為北京那邊有自己的事業比較忙,所以就想著趕緊拍完回去,早上坐的車,中午到的,下午就約她一起去選了攝影店,并且挑了衣服,當時已經天黑了,我就買了幾個菜準備去她家吃飯!路過一家商城時非要我帶她去買面膜!我說天都黑了,明天吧,就沒買,結果走了幾百米就跟我吵,把我扔下,買的菜也扔地下,自己騎著電動車走了!就這么把我扔半路上!當時氣的真想吹了得了!可是再一想都快結婚了,忍一忍就過去了,我打出租熱線叫了一個車來,厚著臉皮拿著菜又去她家了!到了那好歹把她哄好了,夜里在那過的夜?第二天一早一起打車去攝影店,到了那又跟我鬧,死活不化妝,好歹勸的化了妝,在去的路上當著攝影師還有化妝師的面在車上一個勁的掉眼淚!我接著哄,拿胳膊讓她咬!到最后好歹是拍完了!
去年,在北京的生意拆遷不能做了,她也懷孕了,就把她送回來老家了,我自己在那跑滴滴打車!回來后她要住她娘家,我也沒攔著!就留了幾千塊錢在那!期間給我打電話說我爸媽也不去看她,其實不是沒去,就是去的不那么勤,到生孩子一共兩個月去了三趟,確實有點少,關鍵是沒什么事,有事的話一個電話就過去了,我倆家離得就五六里地!她爸媽在集上賣東西,我媽也每個集都能見到她父母,也買過東西讓她父母捎回去!六月十六孩子終于出生了,是個千金!提前了十多天,所以我連夜趕回來的!跟我商量要刨婦產,我說順產好,其實她跟我商量我差不多已經同意了,她媽知道了不讓她刨,她聽她媽的,就順產,說實話她在產房里痛的叫,我聽著真嚇壞了!真心的心疼她!,,,,,,,
太多了。我說重點吧!
生完孩子后她在老家看孩子,我待了差不多半個月就又回北京了,說好滿月再回來!回北京后就請幾個比較好的哥們在民天酒樓吃的飯,沒幾個人,花了七八百塊錢吧,當時沒現金。就刷的卡,我回來后她看到我微信上刷卡記錄,就說我扔下她不管出去花天酒地!呵呵,后來我把朋友在朋友圈發的視頻給她看,她還是不相信,就一口咬定我出去跟女人約會,還是高檔場所高消費!無語!,,,,,,后來滴滴不好跑了,中秋后我就去天津表哥那給工地拉人,我還有一輛江淮商務!在那拉人順便在工地干活的!說實話沒受過那苦!但為了生活,忍著干,有時碰到不好的工地,連筷子都沒有,在地上撿別人用過的,洗洗用!其中受的苦就不說了!工地,大家都懂!再說我一個人在那,每天回家,空落落的,其中的滋味就更不說了,每天早上四點就得起床!,,,,,,,
去年我江淮車年審,加上保險,違章,車船稅,代辦費,反正一共花了4000差不多吧!臘月二十我把車的事弄完就直接回老家了!回來時去掉弄車的錢,還剩3000元,對了我之前回來過一次,這些錢就是50天左右吧掙得,其中還有惡劣天氣和沒活時!反正掙得不多我自己也知道,可是真心我也沒亂花,我也想掙,可沒活我也沒辦法!回來后她就跟我算賬!說我就剩這么點錢,又說我在外邊養小三!把保單,發票給她看,她說不看,總之就說我在外邊有小三了!!第二天我說今年你在家看孩子也沒給你買什么像樣的衣服,我帶你去買機身衣服吧!她當時也心情挺好的!我打算是帶孩子一起去,沒想到她想把孩子放家里我倆去!可是當時我媽已經在給我洗我干活時穿的臟衣服了!其實不用洗,就是干活穿的,我媽就說讓帶著孩子去吧,她要洗衣服,過幾天離年越近越忙了!可能還變天!她就不樂意了!說我媽重男輕女,看孫子行,看孫女就不行!就這樣我勸著我們三個就開車往市里去!在路上又跟我吵。還哭了!我就急了!我好心好意帶你去買衣服。換來的是她的無理取鬧!帶孩子去也正符合我的心意,她就說我跟我媽一個鼻子出氣!把孩子往我車上一扔。自己跑了!孩子才七個月當時!,,,,
年前去她家好幾次,她父母把她鎖家里不讓我倆見面!叫叔叔伯伯們去倒是進了門,可是就是不回來,說要離婚!在我家受氣受夠了,說我在外邊有女人!就這樣年也沒回來過!孩子因為一直吃她的奶,所以她一走孩子病了好長時間,跟她說孩子病她也沒反應!年后也去了好幾趟了,也抱著孩子去過,都是被攆回來!對了,我有五萬多塊錢本來在我卡里被她取走了,是在我還在天津干活時取走的!現在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就是說要離婚!完事她還不去起訴,說實話我還是愛她!鬧到現在這樣我有錯,沒給她更多的關愛,可是夫妻兩個難道不是相互的嗎!我在外邊時一給她打電話就被她罵,還罵我咋不死在外邊!就這樣我還是覺得可以包容她!離婚,我真的沒想過。可是現在真不知道怎么辦了,孩子還小,雖然已經適應沒有她的生活。可是我不想給她一個不完整的家!瑣事太多,寫的不全!總之她真的很無理取鬧!
我還該繼續下去嗎?現在我也起訴不了,她還拖著我,還說要孩子,我就想問問她孩子病的時候怎么不關心一下!狠心扔下她!抱著孩子去她家。孩子在外邊凍著都不讓進家門!三次!都是沒讓孩子進門!現在有什么資格要孩子!以上內容之前發的,這是重新編輯,
今天給我發微信說她起訴了,我現在的想法是孩子和錢都想拿回來,她太不是東西了,寶貝過生日跟她說她說跟她沒關系,現在訴狀還說要孩子!求大神指點,孩子剛一周多一點,她扔下時才六個多月!
我的想法是,只要夫妻倆有共同生下寶寶的,只要有一線希望,就用百分之百的去努力努力爭取,盡量的將夫妻倆共同生下的孩子養大成人,實在過不到一起,可以使用熱問題冷處理的方法,短時內先分開過夫妻倆個要互想多為孩子的前途想想,做為大人不能太自私,光為自己著想,有點太自私了,實在過不到一起,那怕分劇,只要能共同把孩子養大,給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這才是正確的選擇,離婚是可以,但是您把下一代直接害了,明白嗎?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們心里,大多童年的時代在心里都有陰影,很多孩子都需要看心理醫生,為了您們的下一代身心健康著想,勸有這種想法的女土們,先生們!千萬不要急著領那張證。等孩子成人以后,在說好嗎?
妻子病重還鬧什么離婚?人應講點道德,好好幫她治病,治好再作協商難道不好嗎?望你慎重對待吧!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額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案件作出的明確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曾規定: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的相關規定,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予支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精神,我們可以做這種理解:
雖然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從維護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對于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禮的給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過多干預,尤其是在正式辦理登記結婚并已經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禮的給付導致人生活困難且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男人吃喝嫖賭不過日子,女人可以提出離婚。
經常施家暴打罵媳子,媳子失去人身自由,可以提出離婚。
在外找小三,長期不回家,有嚴重問題的,象有了三者孩子的,夫妻分居兩月以上,可以提出離婚。
受家里公婆虐待不當人看,丈夫不管不問,甚至添油加醋,可以離婚。
以上理由充分都可以離婚,
謝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