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20萬元判多少年_詐騙20萬元會被判幾年?
特邀律師
詐騙2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每個地方的數額標準不同,不過你們已經在十萬元以上了,達到了數額巨大,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處罰。如果是退臟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在上述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罰。具體參見以下法律文件,另外,第(三)部分的司法解釋未全文列舉,該解釋還有從嚴處罰的情形:
(一)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立法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含義及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如何適用刑法有關規定的問題,解釋如下: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現予公告。
(三)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2011年4月8日施行)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金額達到二十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退贓款可以從輕處罰,最低不會低于三年。
1、詐騙20萬屬于數額巨大,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取保候審意思是交納保證金或提出保證人,不進行刑事拘留,但限制活動和出行。若離開原居住地需要向派出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