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個人經濟糾紛協議_怎樣解決經濟合同糾紛?
特邀律師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
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征: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
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
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如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償還,會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的時候再恢復執行,所以你要多注意被執行人的情況,發現有執行能力了就及時報告法院,恢復強制執行。
1、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經濟合同履行的情況和不履行的后果產生的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對經濟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經濟合同約定履行產生分歧;對不履行的后果產生爭議,一般是對沒有履行經濟合同或沒有完全履行經濟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和承擔多少產生分歧。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申,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糾紛是難免的,因此,選擇適當的解決方式,及時解決合向糾紛,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損失的擴大具有重要意義。
2、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3、具體要依據案情具體分析采取何種方式解決更為妥善。
這種糾紛通過訴諸法律的程序稱“給付之訴”,也就是以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事項給付的裁判。你方可以合同原約定2013年6月底交房,施工方沒有依照約定交付,是違約行為,可以按照合同書所約定的違約責任為訴訟標的進行訴訟。
只要有對方的身份信息,就可在法院立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可采取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