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和刑事有什么區別_行政和刑事的區別?
特邀律師
簡單的說刑事案件是‘’官告民"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是俗稱的‘’民告官"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是違反刑法危害國家領土主權丶顛覆政權,破壞國家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嚴重危害社會的,刑法規定為犯罪,并規定由法定的公、檢、法按刑訴法處理的案件叫刑事案件。其特點:本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由刑法按照犯罪加以規定,由偵查機關偵結檢察機關以“國家原告"的身份提起控告,法院處理的結果是判刑、沒收財產、剝奇政治權利。整個刑事案件處理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原則,即檢察院舉證義務原則。
二,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是指國家機關在行使國家職權過程中,公民或法人認為國家機關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批準或賦予某種資格、特別許可而不予批準的,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合法的人身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以及合法的財產權等權利。由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作為原告,國家機關作為被告,請求法院審理后確認行政違法丶撤銷具體行政行為、責令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義務批準法律賦予公民法人的資質資格。特點是:國家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權利,公民為原告國家機關為被告,法院審理適用《行政訴訟法》,舉證責任實行由被告舉證的“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據原則。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別:
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
三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有國安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監獄獄偵部門及軍隊保衛部門立案偵查的,還有檢察機關自偵的案件)終結后,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后交由監獄等機關執行的案件。
行政案件是由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機關,立案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及自行執行或申請法院執行的案件。
你好,刑事的話是面臨判刑的,就是犯罪,行政處罰的只是治安處罰,比如行政拘留,或罰款,適用法律是治安處罰法,刑事適用的是刑法。如果我的回答你還不清楚的,請繼續追問,拒絕差評、中評,因為律師是無償接受咨詢的。
兩者依據的法律不同,前者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后者依據的是《刑法典》。行政拘留是針對違法但不犯罪的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措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實施,人被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針對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一般是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不采取強制措施會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關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期限一般15日,最長不超過20日。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日。經過刑事審判程序判決的會留案底,行政拘留不留案底。
首先是區別。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下。
第一,時間上的區別。
行政拘留違法行為較輕。最長十五天,數個違法行為合并不超過二十天。
刑事拘留三天,可延長至七天,也可最長延長至三十天。
第二,違反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些行政法規。
刑事拘留違反刑法。
第三,后果不同。
行政拘留無案底,不影響自己,孩子當兵,考公務員等。
刑事拘留后一旦涉及犯罪將會留下案底。會影響自己自己直系親屬的當兵,公務員考試。
第四,關押地點以及被關押后舒適度不同。
行政拘留關押至拘留所。拘留所管理較為寬松,每周可會見等。比較人性化。熬一熬就過去了。
刑事拘留則關押至看守所。環境惡劣,要求嚴格。每日從早六點半至晚上十點。嚴格每小時內的活動事項。晚上需要輪流值班。每天都很難熬。
第五,心理壓力不同。
行政拘留心理壓力會有,但是還在大部分人能接受范圍之內。只需要稍微自我調節夠即可適應。
刑事拘留心理壓力會大很多。不光需要面對嚴格的管理制度,陌生的環境。更需要承受違法犯罪后帶來的嚴重后果。動輒幾年的刑期。不是一般人能心態平和的接受下來的。
您認為還有什么不同的?請評論留言討論。謝謝
對被拘留者以后的影響。
第一,對被拘留者以及被拘留者直系親屬將來的參軍,國考,事業單位考試等。
行政拘留基本上沒有影響。刑事拘留就有影響。刑拘后被判刑的就有案底。就不能參加以上工作報考。
第二,對平日里求職工作的影響。
行政拘留基本上沒影響。只要不是長期無數次被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則有一定的影響。普通用人單位很少審查有無犯罪前科。但是一旦因為一些惡性犯罪的案底被知道后,輕則工作上得不到領導同事信任,重則被辭退。
第三,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行政拘留一般無影響。只要不是猥褻等心理變態類違法行為。比如賭博,打架等被行政拘留。基本無影響。
刑事拘留則不同。不光是本人被親戚鄰居指指點點。連帶家人也會被帶上有色眼鏡看待。因為一旦坐牢了,就就被打上了惡人的標簽。
綜上所述,如果只是生活中犯點小錯,被行政拘留。是不會有太大影響。但要認識到自己的弱點與缺點。及時改正。避免鑄成大錯而無法挽回。但是一旦被刑事拘留,繼而被判刑的話。那就影響很大了。會失去一定的自由,會失去自己或者直系親屬一些機會。法律的功能就有懲戒這個種類。
您可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留言。謝謝閱讀。
第一、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第四、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五,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在司法實踐中,常常二種拘留一并使用,特別是當偵查機關為了獲取充裕的偵查時間,所以對具體的違法行為一定要有準確的判斷,如果一開始只是行政拘留也不能大意,后面不排除有一個轉為刑事拘留的后著。我相信這一點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刑事律師才能講得出,也是這一點對你最有意義。
一,行政拘留是處罰結果,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是過程。
二,行政拘留是對違法行為(注意不是犯罪)的懲罰,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注意并沒有定罪,只是懷疑)進行偵查的一個措施。
三,行政拘留意味著小事情的了結。刑事拘留意味著大麻煩的開始(如檢察院批準逮捕就進一步明確大麻煩)。
四,行政拘留是一至十五日,多項合并執行不超過二十日,起算從決定之日的第二日開始,比如2號決定行政拘留七日,那就是9號釋放, 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天,可延長四日,如有多次,結伙,流竄作案的可延長至三十日(最多37日),結束之后面前臨釋放,取保或監視居住,逮捕,判決(直訴)等情況。 五,簡而言之,行政拘留是確定你錯了,小事打手心,刑事拘留是懷疑你犯大錯,有可能被打屁股,先關起來調查。但也有可能是搞錯了或罪行不夠起訴條件,你還是好人。所以在違法犯罪記錄上應該有行政拘留的記載而不應有刑事拘留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