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交通事故處理流程_交警處理事故流程?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機構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其在接到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
其次是檢驗、鑒定,即對涉案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甚至是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在該階段出于鑒定需要,一般會對事故車輛進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鑒定報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鑒定報告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那你應該是不負全責的,希望去當地交警隊鑒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分為這么幾個步驟,第一定責,第二定殘,第三定損,第四起訴。
一、定責
在市區道路上,車速都不快,一般機動車之間的事故都只牽扯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差不多都能解決。所以我這里只討論機動車與行人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
首先,事故發生之后,傷者送醫,肇事者報警并等在原地。切記等在原地!按照道交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逃逸的話不出意外基本會被認定全責。而且萬一事故嚴重,不逃逸的話致人死亡才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話致人重傷就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了。詳細原因參見文章《為什么說肇事逃逸是非常愚蠢的行為?》
機動車與行人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的,機動車往往會承擔更多的責任。即使機動車沒有過錯,還可以追究其百分之十的責任。定責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這樣的,很多交警看到事故不嚴重,往往會要求機動車承擔全責,這樣報保險處理會很方便。很多車主就稀里糊涂答應了。但這個不應該這么簡單答應的,因為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最多只有122000,而且其中財產損失包2000,醫藥費損失包10000,剩下的110000是傷殘和死亡賠償金。
按照各地的傷殘賠償金標準來看,一旦傷殘超過十級,交強險基本就解決不了,需要車主和商業險承擔,但商業險不同于交強險,商業險會依據責任劃分賠償,如果定下全責,商業險超額或者免賠的部分就全部需要車主承擔,而且第二年的保費還會上漲。
從行人或者非機動車來說,一般情況下,在市區道路上機動車違章的幾率遠遠小于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的幾率。所以發生事故后,很多情況下行人或非機動車可能會承擔次要甚至同等責任。這個時候需要注意的是要求交警對機動車主進行酒精檢測,如果車主喝了酒或者有吸毒,即使行人有一定違法違章行為也會要機動車承擔全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當事人要及時去領取查看,如果對事故責任劃分結果不滿意一定要提出異議。事故認定書本質上是一個證據,不是處罰決定,所以只能提異議。雖然理論上證據都能被推翻,但本人可以負責任地講,打到法院去之后,法官推翻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因為交警在處理事故中明顯更加專業,所以事故認定書都有點像專家證人出具的法律意見的感覺,法官一般不會輕易否定交警的意見的。
二、定殘
因交通事故受傷的,如果傷情輕微,比如經過檢查發現就是一些軟組織挫傷之類的,那沒有必要申請傷殘鑒定,不需要賠多少。雙方把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談一談,差不多都能接受的話交警組織調解下事情就了結了。
如果傷的比較重,有骨折等情形,就有可能構成傷殘了。民事上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有十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給大家感受下十級傷殘大致是什么程度的損傷。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 頦頸粘連畸形松解術后;
2) 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累計面積達25.0cm2;
3) 一側喉返神經損傷,影響功能;
4) 器質性聲音嘶啞;
5) 食管修補術后;
6)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遺2處畸形愈合;
8) 肺修補術后;
9) 呼吸困難(輕度)。
傷殘鑒定需要在傷情穩定之后進行,傷得較輕的話治療結束后一兩個月可以鑒定,傷情較重的話大概得在治療結束后三個月左右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期可以計算到定殘之日,所以有時候申請傷殘鑒定的時間可能會影響誤工費的計算。不過一般情況下法官還是會按照鑒定出來的誤工期來計算賠償,所以影響不大。
傷殘鑒定需要到司法鑒定所去進行,合肥這邊進行一次傷殘鑒定和護理期、誤工期、營養期鑒定一般收費2000元左右。雙方協商好在哪家鑒定所鑒定最好,如果肇事者不同意出面,那么傷者就可以自行委托鑒定,先墊付鑒定費,然后在訴訟中要求對方承擔。
三、計算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之多,計算之復雜是遠超過一般民事訴訟的。有些當事人過來咨詢的時候,一上來“丁律師,我家里某某某前兩天發生了交通事故,現在人還住在醫院里,對方該賠我們多少錢?”每次有人這樣問,我都是懵逼的,為什么懵逼,我說說你聽聽再想當初。。。
以下計算全部是在肇事者全責的基礎上計算,如果受害者也有責任,把這個計算出來的數額按照責任劃分。
1、醫藥費:按照實際開銷的醫藥費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要保留好所有醫院出具的病例和醫藥費發票;二是有些醫藥費項目不是醫保用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就需要向肇事者索賠;第三需要二次手術的傷情,還需要考慮后續治療費的問題,后續治療費可以在做司法鑒定時一并鑒定并在起訴時一并要,也可以等實際支出后另行起訴。
2、傷殘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所以計算公式為:
城鎮居民或在城鎮連續居住務工滿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農村居民:上一年度農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傷殘系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以此類推,十級10%。
不要糾結同命不同價的問題,在同一場事故里有農村人又有城里人的,農村人會“沾光”按照城里人的標準計算。謝謝吧MMP。我知道這是違背最基本的公平正義理念的,但我大×自有國情在此。期待立法一視同仁。
3、誤工費:按照鑒定出來的誤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資,不能證明自己平均工資的,法院可能會按照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4、營養費:按照當地公職人員差旅費用乘以營養期。
5、護理費:按照護理人員誤工工資計算。護理人員沒有工作的按照護理行業平均工資乘以護理期。
6、住院期間伙食費:按照當地公職人員差旅費用乘以住院天數。合肥從今年三月開始以每天50元計算。
7、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傷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沒有勞動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請求這一項目。計算標準為(同樣也是分城市農村的):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城鎮年人均消費性支出×(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農村標準:農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計算20年生活費,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交通費:因傷者住院家屬陪護產生的合理交通費用。
9、精神撫慰金:以安徽省為例,十級傷殘5000-8000元,每升高一級增加5000-8000元。也就是九級傷殘10000-16000元,八級傷殘15000-24000元。以此類推,一級傷殘及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為50000-80000元。
10、鑒定費:司法鑒定費依據發票要求賠償。
賠償的話大致就是這么多,給大家一個例子直觀感受下,這是我現在在做的一個交通事故求償案件,九級傷殘,對方全責,賠償計算如下:
賠償計費細則
1、醫藥費:29546元(其中包括:保險公司已墊付的一萬,原告在計算賠償總額時已扣除);
2、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6+11)天=850元(依據:2018年合肥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3、營養費:50元/天*90天=4500元(依據:2018年合肥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4、護理費:122元/天*60天=7320元;
5、誤工費:(建筑)141*180天=25380元;
6、殘疾賠償金: 31640元×20年×20%=126560元;
7、被扶養人生活費: 19606元×(18周歲-3周歲)÷2人×20%=29409元;
8、交通費2000元;
9、精神撫慰金:12000元;
10、鑒定費:1650元,憑發票報銷。
11、電瓶車損失:1500元
以上合計:23,0715元
四、起訴
起訴方面需要注意的問題有這么幾個。
第一是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一般會認為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但民法中同樣規定可以從知道確定損害結果之日起算,所以,理論上講這個日期可以從司法鑒定結果出來之后起算。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超過時效會喪失勝訴權的。
第二就是管轄問題,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管轄法院為侵權行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傷殘賠償金會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經濟數據計算,所以哪里數據高可以向哪里起訴,會影響到最終的計算數額。
第三就是起訴時間點問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標準都是上一年度經濟數據,需要關注一下每年經濟數據公布的時間,因為每年的數據都會比上一年高很多。在公布之后起訴的,可以適用最新的數據。比如安徽省每年二月統計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在二月之后起訴,就按照最新標準計算,結果會好很多。
第四就是要注意起訴的被告。有保險公司必然要把保險公司帶上,另外如果車主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把車主和駕駛員一起告上。不管最后會不會追究車主的責任,多一個被告對原告來說都多一份保障。
第五就是要注意,如果有保險公司,那么最終判決下來之后執行不會有什么大問題,如果沒有買保險或者保險過期,或者酒駕毒駕保險免賠的,都要記得把駕駛員的資產進行保全,保障最終判決下來之后能有財產執行。
誠意也可以說滿滿了。另外囑咐大家一句,遇到事故千萬不要隨便私了。因為保險公司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是專業的,他們作為盈利型企業,必然會想方設法減少賠償金額。我上面舉例子的當事人,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要給他十一萬私了。他本來已經打算去簽賠償協議了,正好路過我們律所樓下,上來問了一下。最后我就算出來這個數字。
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哪怕你不想打官司不想請律師,但遇到事情找個律師問上一句,占不占便宜且不說,最起碼絕對不會吃虧。
太多太雜,有疏漏的地方歡迎指正,最后希望所有人都用不上這一篇文章。
大家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私聊我。
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為:第一步,到達事故現場,勘查現場,搜集相關資料和證據,勘查完畢,做好善后工作,恢復交通。第二步,根據收集的證據和資料,依法劃分事故責任,制作事故鑒定報告,決定是否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第三步,不追刑事責任情況下,主持調解事故各方,協商有關賠償事宜,調解最多兩次。第三步,調解不成,告知事故各方法律權利,由事故相關人員起動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