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半年多一直發不出工資_上班半年多工資未發,員工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得看什么原因,以及公司跟我的關系,就我個人觀點來講,半年沒給我發工資,我肯定是要走的,原因很簡單,生活所迫。
題主遇到的不是老板,而是無賴
在職場,如果干活半年老板都不發工資,也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個很危險的信號,早點止損,否則干下去,可能會有損失更多的風險,因為這個老板的膽量,不是一般的大,而題主還能堅持半年,真是有耐心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題主的老板是個人,沒有任何單位,說實話,有難度,你只能找一些借口,家里需要錢呀什么的,盡量多要一點,而后別干了,而后嘗試維權,如果是用人單位,也就是說是有公司的,相對來講,就好說點
首先找老板要工資,找借口不干了
因為老板是無賴,沒有必要繼續干下去,但是工資,我們還是要的,所以首先找借口不干了,問老板要工資,這種情況,絕大部分老板,是不會給你的,或者會扣你一個月或是更多的工資,而后,我們可以開始進入維權之路
尋求當地的法律援助
每個地方,都有法律援助熱線,這些律師,都是無償的,你可以先電話問下你的情況,如何處理,因為我們不懂法律,要討薪,必須建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如果違反了法律,最后就是要回了工資,也少不了法律的制裁,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找法律援助,不花錢,還能知道我們如何做
按照律師的建議,先搜尋工作的證據
要維權,就要有舉證的環節,這個時候,律師會告訴我們有哪些內容,可以作為我們后期維權的證據的,而后,我們就是在干活的時候,一邊干活,一邊取證,等到我們證據充分的時候,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不干了,交給老板后,直接走人,這點,老板可以扣你當月工資的20%,別太計較,只要剩余的給了就行
到勞動局維權
很多人對于維權持悲觀和懷疑的態度,我只能這么說,正規的途徑,就是這樣的,而且凡是信則有,不信則無,萬一實現了呢?上個月,我們公司就因為扣了員工2000元而被員工告到勞動局,最后還是給別人補償了
勞動局主要起到老好人的作用,就是讓你們各退一步,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甚至是法院申訴,當然到法院申訴的時候,就會涉及到請律師,費用可能會很昂貴,最好是幾個工友,一起請一個律師,畢竟半年的工資,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如果勝訴,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
綜上,對于拖欠工資不給的老板,很多人說可以采取極端的處置方式,其實是錯誤的,正確維權,按照法律的流程,才是明智之舉,否則一旦維權過激,可能最后的損失,遠比半年的工資要多的多
那你是跟了個什么公司的,老版,都半年發不上工資啦,他還天天子,訓人。他還有權利訓人嗎,您跟著他還有什么后財發嗎,還是有什么前途啊。還不趕緊起訴他要了工資錢來,去另尋求工干,跟他干還有何用啊。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說的吧,謝謝。,,,
你這個事當然是可以辭職的,而且可以有兩種做法,并且都可以拿到工資,一種是正常辭職,另一種是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辭職的話,你只能要回工資;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不僅可以要回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解說如下。
如果你主動提出辭職,不管是寫什么原因,可以寫公司拖欠工資的原因,也可以寫個人原因,你都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結清半年所欠的工資,因為你提供了勞動,公司就必須給你發放工資。做法就是辦理完畢辭職手續后,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工資必然可以拿到手,因為公司半年不發工資是鐵定的違反勞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你投訴必然贏。
如果你采用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那么你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必須是公司的原因,不能寫你個人的原因,最好是寫”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因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現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這樣操作,方便去勞動部門維權的時候主張除了工資以外的經濟補償。
總之你記住一點,上面兩種辭職的方法都是可以的,也都必然能要回工資,尤其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不一定非得問公司要經濟補償的,你可以不提出這個主張,僅僅要求公司給你支付半年的工資就行。如果你真這樣做,算是很給公司面子了,也算是沒有問公司要額外的錢,公司應該會很樂意給你結清工資的。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而且仲裁也判決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內給你結清工資,但公司并沒有按照仲裁判決執行,執意不給你發工資,那么你就不要再留情面了,此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責令公司加付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六個月工資總額的50%~100%,具體以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標準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你工資,你可以額外再拿至少3個月的賠償金。
最后我想說的是,公司半年沒有給你發工資了,如果找公司還是拿不到工錢,那就絕對不能再待下去了,必須通過勞動維權的方法要回工資。而你的這個事情,勞動維權主要就是通過仲裁解決。考慮到公司拖欠工資很可能是因為沒有資金了,所以你可以不要經濟補償,只要求公司把你應得的那六個月工錢付清就可以了。
律師解答:如果當事人想要拿到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因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該是按月足額的以貨幣的形式支付,所以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嚴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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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如下:
第一、如已簽訂勞動合同,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如未簽訂勞動合同,要先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關與怎么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我頭條視頻里專門講過,可供參考。
謝邀!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與勞動者鑒定書面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并根據所鑒定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給予勞動者發放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首先應當及時與所在單位溝通商討解決。解決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勞動者在維護自己權益時,應當收集相關能夠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工資卡、工作服、工作牌、派工單等。然后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于仲裁不服的,雙方都有權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申請律師介入,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是有條件的,符合條件方可申請法律援助。社保追訴是有時效的,追訴時效期限有為兩年。因此,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及時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個沒有給員工基本保障的公司,員工是不可能盡心盡職去工作的。因此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及相應的基本保障,這樣才是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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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就可以申請宣告公司破產了,只要公司還有部分資產,就可以將該資產變現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