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_各自承擔責任還是承擔連帶責任?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蘭蘭,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銀行是怎樣處理主債人與擔保人的責任連帶關系的?現在我來說說:
一、主債人的債務沒有到期之前,銀行不追究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只是關注保證人的擔保能力變化情況。
二、主債人的債務到期時,主債人還款能力強,有充足的資金歸還債務,按期歸還,銀行不追究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關注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有無變化。
三、主債人債務到期前一個月,銀行會發出通知,提示主債人債務將于什么時候到期,請備足資金,于幾日前存入銀行還款賬戶,按期還款。主債人債務到期不能按期歸還,這時,銀行會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先發出通知提示,你擔保的主債人債務已到時,追究其擔保人連帶保證責任,如擔保人在主債人的開戶銀行有存款賬戶,且存款賬戶有存款,銀行會直接扣劃歸還主債人的逾期債務,如不能全部歸還,銀行會給予一定時間籌措資金,這時主債人和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相同,在給予的時間里,還是不能歸還,銀行會訴訟主債人要求歸還逾期債務,同時會訴訟擔保人要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歸還其主債人逾期債務。例如:我經手的一起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是我們那里的知名企業,實力很強,乙公司當時經營情況不錯,乙公司貸款時,甲公司為其提供擔保貸款400萬元,擔保時我行就告知甲公司擔保風險,以及擔保責任,甲公司愿意為乙公司出具保證,保證貸款到期后,乙公司經營出現狀況,貨款未及時回籠,貸款形成逾期,我們找到了保證人甲公司,要求行使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否則,我行會同時將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時訴訟法院,甲公司為了公司的社會影響,旅行了保證連帶責任,直接幫乙公司歸還了逾期貸款400萬元。
總之,銀行在主債人債務沒有到期前,會關注主債人和保證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一旦主債人經營發生變化,銀行會提示保證人知曉,如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內,經營發生變化,銀行會要求主債人增加擔保人或擔保物,保證銀行債務安全。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我國的合伙企業分為兩種,即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然后成立的企業。那么,合伙人退伙后,還要承擔合伙期間債務嗎?
(一)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產生的對外債務,應當負無限連帶責任;對合伙經營所生外債,應先以合伙組織的財產清償;合伙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
(二)合伙人償還外債后,對內部債務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債務。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三)對合伙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比例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組織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退伙時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那部分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四)合伙協議被確認無效后,合伙人應當清償無過錯方因合伙合同無效所受到的經濟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按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般來講,有限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而普通合伙人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由雙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地位決定的。
雙方違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條規定了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按照違約的人,可分為單方違約和雙方違約。一當事人違約的,稱為單方違約,雙方當事人都違約的,稱為雙方違約。單方違約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違約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相互關愛,相互承擔。
答案C,侵權行為并非故意,按照過錯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法法律責任的主體主要有:公司、發起人、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等。《公司法》責任主體的法定性:公司法上法律責任的主體是狹義的,必須由《公司法》明文規定的主體。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清算組及成員、有關責任人員、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和驗證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其他人等。只有《公司法》明文規定的主體,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