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擔保期限過了擔保人還有責任嗎_連帶擔保人過了擔保責任期限,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特邀律師
擔保期已過的意思,如果是在約定的擔保期限內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當然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但如果擔保期內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了保證責任,則開始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即自主張時起2年,這時,即使過了擔保期,保證人也要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擔保人是抵押人,則債權不消滅,抵押責任都存在,無所謂擔保期的概念。
我國擔保法規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不向連帶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為六個月,自債務人應履行償還債務之日起六個月。
例如,張三向李四出借100萬,約定借款于2017年10月1日到期,王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依據法律規定,保證期間屆滿日為2018年4月1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六個月內,張三沒有王五主張連帶保證責任,包括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或者郵寄履行連帶保證義務通知函等,6個月保證期間屆滿,王五就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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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題主幫你的朋友做貸款擔保,在法律上,擔保人是負有連帶責任的,當你的朋友不能按約如期償還貸款時,你是需要負責清償債務的,幫其一起還貸的。
2、題主說到期后讓你繼續為其擔保,言下之意是你的朋友其實暫時是不能清償債務的,所以采取了“借新還舊”的做法,通常是將利息還掉,然后繼續再做一期貸款,但是這種做法的前提通常是和銀行關系比較好才行。
3、如果你的朋友再辦理新的一期貸款時,你并沒有提供擔保,那么以后出了問題自然也與你沒有關系,你所負責的是上一期的擔保,你的擔保責任已經隨著該借款合同的結束而結束了。
4、慎重起見,你最好了解下你朋友原來貸款的償還及合同終止情況,這個可以到貸款機構處進行查詢。
個人借款一般擔保人期限為一年,如果過了期限,那么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