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勞務公司簽合同好嗎_和勞務公司能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勞務派遣的罪惡罄竹難書,既然今天有年輕人還搞不明白什么是勞務派遣,那我就說一說。
從歷史上講,勞務派遣的適用范圍很窄,僅針對沒有純種日耳曼血統的納粹兵工廠工人所使用,不允許這些不純種血統的工人擁有正式編制。很明顯,勞務派遣系因種族歧視產生的這么一種用工制度。
時至今日,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所劃定的派遣工適用范圍,我們可以看到,勞務派遣工的適用范圍,也并不寬。
我就舉一個最通俗的例子。
中藥里面,有一種叫做[芒硝],它的實際應用場合也十分的窄。可是在許多年前,有一個江湖騙子,認為芒硝能治百病,于是不管什么病人,凡事來找他看病,他都開了一大瓶芒硝給別人吃,結果治死了很多人。當然,現在這個江湖騙子已經在監獄里面,可能永遠都出不來了,他就是臭名昭著的胡萬林。
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就是[芒硝],只能在少數場合使用,而不適用于多數情況。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對于臨時性的、輔助性的,暫時替代性的工種,我們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然而對于主營業務崗位,特別是長期的主營業務崗位的員工,絕對不能使用勞務派遣。
然而現在的派遣公司多如牛毛,他們根本就不管你這些。他們照樣把勞務派遣濫用,甚至還勾結用人單位,吃大企的錢,吃財政的錢,偷保險,克扣員工利益,公然違反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甚至還涉嫌合同欺詐。
用人單位正是在這么一種不健康的大環境下,因為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才讓大范圍主營業務崗位的員工跟勞務派遣簽的合同。
很明顯,勞務派遣公司會承擔所有違法的責任。比如,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又比如,派遣公司有專門的律師團隊針對因病被勸退員工的起訴等等。
勞務派遣的罪惡,真的不是一天能夠講的完的。但希望更多的90后年輕人明白,不要讓自己陷入勞務派遣的騙局,盡早脫身,謀求一個真真正正對自己發展有前途的工作。
可以明確地并且肯定地回答,被派遣的員工一定要與派遣的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派遣的勞動公司之間產生勞動糾紛時,正當合法的權益維護的基礎。但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得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與派遣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各項權益
你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地點,合同時長,加班費,上班時間,社會保險(即五險的交納)等等,確認要與現實的情況相符合。
關于與用人單位產生辭退或工傷情況如何處理
因你現狀是一個是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一個與你產生勞動雇傭關系的用人單位,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用人單位會發你的工資轉發給派遣公司同,然后再由派遣公司發放給你,五險一金也是勞務派遣公司幫你邀納,即在B公司做事,A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放發薪資福利。所以你要注意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特別是你出現被B單位辭退或是在B單位發生工傷事故,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A單位應該負擔什么的義務,要簽合同時最好約定清楚。
內部勞務分包或者班組分包是有效的,縱使違法分包、轉包,最后產生爭議,一般也不會認定合同無效,工程款勞務費還是需要給付。
簽訂勞動合同時,能和企業簽,盡量和企業簽。勞務派遣公司是收取企業費用后,為企業解決勞動力,派遣員工工作,是中介公司,不僅要從企業費用中賺錢,還要從勞務派遣工身上收取中介費,收費越高,效益越好,員工得到的就越少,這是顯而易見的。
勞務派遣公司的存在,和所有的中介一樣,起初的目的和賺取傭金的方式不僅合理,而且一舉三得:讓企業不再為用工發愁,讓勞動者不愁找不到工作,自己還賺取了傭金。企業每一個階段的用工需求都不一樣,卻不能為了儲備勞動力花費大量的人力成本;勞動者有就業需求,卻并非隨時都能找到就業崗位。勞務派遣公司的存在,就是在儲備大量勞動力的同時,盡可能多的掌握用工需求信息,以調節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相互需求,為企業解決用工問題,為勞動者解決就業困難。
勞務派遣公司最好的發展途徑,就是企業愿意支付費用,解決階段性用工需求,并由勞務派遣公司解決勞動者保障和負責處理糾紛,企業不用為了階段性用工儲備勞動力,也不會出現生產高峰期無工可用、招不到人的問題,更不用為了勞動糾紛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精力,影響公司發展。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初入職的大學畢業生等初級勞動力,愿意提供勞動能力,并支付少量中介費,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解決就業問題,并保障工作的連續性,以解決生活、家庭、個人發展壓力,不至于出現經濟找不到工作、無活可干,或者企業破產,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勞務派遣公司從企業收取的費用中賺取利潤,不斷提高公司形象和知名度,壯大公司實力,儲備大量的勞動力和企業崗位需求,做大做強,與企業、勞動者實現三贏。
在事實發展中,勞務派遣公司并沒有做到三贏,而是急功近利,一個蘿卜兩頭切,一邊向企業收費高額費用,一邊又向勞動者收費大量中介費用,又在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中賺取黑心錢。《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用工中勞務派遣工不得超過正式職工的10%,勞務派遣公司利用自己中介的優勢,為企業規避這一限額,實際用工大大超越這一比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超過10年即可成為無固定期限用工,勞務派遣公司不斷調整勞動者崗位,甚至在最后一年才調整,以規避這一規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要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社保費用,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公司則采取不繳、少繳、漏項、盡繳等方式,極力拖欠員工社保費用,以達到利益最大化。在勞動者出現勞動糾紛、工傷等情況時,勞務派遣公司也屢屢侵犯勞動者權益,要么放棄不管,要么給企業拋鍋,要么極力壓低賠償義務,使勞動者身心遭受傷害,有病不能醫,有傷不能治,造成更大的傷害與糾紛。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問題企業責無旁貸,容易維權;崗位固定,容易提升技能;工作穩定,有發展空間。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經常調崗,工作技能和經驗得不到提升,只能從事簡單重復性的工作,不利于薪酬發展;社保保障作用經常出現侵權,出現勞動糾紛時,也不容易維護自己的權益。孰輕孰重,敬請謹慎對待。
你這里所說的勞務公司,實際上是勞務派遣公司。
一些小公司因管理成本少,機構小,不可能設立專門的人事部門,還要聘請專業管理人員,有的公司出于經營范圍上的特點,也都選擇了讓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
企業只和勞務派遣公司發生關系,用人就去勞務派遣公司雇用,當然勞動關系也在勞務派遣公司,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勞動保障關系也在派遣公司,三金由勞務派遣公司交,當然是按相應比例交,有什么勞工糾紛也只能找派遣公司。
這是一種用工形式,沒有關系的,而且這種用工人不會少,只要相互團結形成合力共同幫助,有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第一,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如果出現勞動糾紛,你可以直接找公司解決。如果是和勞務機構簽訂合同,則出現勞動糾紛,你只能找勞務機構解決。 第二,有些勞務公司是皮包公司,如果出現糾紛,將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第三,勞務機構的出現,就是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增加,解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問題。 第四,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由于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不健全,導致有些問題無法解決,比如一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
1、如果懷孕了,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是不能被辭退的,如果公司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系,這樣的事情只要懂點勞動法的人都知道,不用怕
2、勞動派遣和用人單位合同最大差別就是,如果你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現在的單位隨時可以辭退你,不管你懷孕與否,就相當于現在的單位從勞務派遣公司雇你來上班一個意思,用得著你就用,不想用或者不好用就可以辭退,這時你只能從勞務派遣公司拿最低工資或讓他們重新安排工作
3、建議與現在單位簽合同,這樣懷孕以后有保障
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是可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只要派遣公司付工資和正常繳納社保這類的就是是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