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資從工傷開始算_工傷認定前是基本工資,認定后補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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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上工傷期間,工資不少,只是井下津貼無,但有營養補助。基夲差不多。只是自己疼痛!!!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
礦上工傷期間,工資不少,只是井下津貼無,但有營養補助。基夲差不多。只是自己疼痛!!!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期間算出勤,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是只有基本工資嗎?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之日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價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可以理解為:除了加班工資以外的所有待遇。認定工傷后,在工傷期間,工資由原單位按月發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受傷前工資標準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
也就是說,從認定工傷之日起,停薪留工期間所有的福利待遇工資與原來一樣,要補發。
是按本人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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