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脅迫犯罪怎么處罰_被人威脅怎么辦?
特邀律師
被人脅迫犯罪也是犯罪,但刑事審判時會根據情節從輕量刑。。
遭到人身威脅要保存好證據,求助公安機關。
一、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是一種違法行為。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對象是我們公民個體。該行為在客觀上的主要表現是行為人寫恐嚇信、發恐嚇信息或如郵寄子彈、匕首等恐嚇物。行為人既可以本人親自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的轉告來威脅,還可以利用公開他人的隱私來威脅。不管采用什么樣的手段來威脅,不管威脅有沒有造成后果的發生,都不影響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成立。威脅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后果只是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威脅的對象是自然人,不能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組織。行為人威脅的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行為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發泄不滿而報復,有的是為了獲取不正當的政治、經濟及其其他利益,這里的其他利益不包括財物。如果行為人通過威脅獲得了財物,則構成了敲詐勒索的行為。
二、保存好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求助。
- 電話或口頭威脅人身安全的,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固定證據;
- 郵寄恐嚇信或恐嚇物的,可以將其作為書證、物證保存起來;
- 通過社交軟件、短信等發送恐嚇信息的,可以截圖或保存電子證據;
總之,遭受到人身威脅,一定不要慌張,不要害怕,保證好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求助,將壞人繩之以法。如果生命受到緊急的、迫切的威脅時,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以保護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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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做人,規規矩矩辦事。如果有人威脅、恐嚇、我們就不吃這一套,不怕就是了,能讓的讓,該忍的忍,逼急了的話我們就采取措施攻擊他(法律與道德充許范圍內)如果他觸犯了法律的話,那就更好了,直接法律給處理了,總而言之一一理不短,心不愧。
我國《刑法》第28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庇纱丝梢?,我國刑法對待脅從犯的態度是比對待從犯的態度緩和的。所謂脅從犯是指行為人不是主動參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脅、恐嚇而被迫參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揚言威脅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脅要散布其隱私、毀壞其名譽等,行為人出于這些恐懼參加了犯罪。由于脅從犯的社會危害性不大,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