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戶的房子有糾紛怎么辦_房屋買賣過完戶還有什么糾紛嗎?
特邀律師
房屋買賣過完戶、產權發生轉移,一般沒有什么糾紛;但若原來房主的戶口沒有遷走的話還是很麻煩的!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九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一般房屋轉讓法定時間是一個月,只要房屋登記機關作出核準登記的決定,法院就不得查封。另外,房子主人有糾紛與你無關,《物權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房產交易過戶完成,稅收已經繳納,相應的程序走完,說明買房雙方合同已經生效,并且合同履行完畢。此時,買方后悔,可以分情況處理。
對于買房要退房的理由,題主沒有明確表示,這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無緣無故、沒有正當理由的退房,另一種是因對方原因造成的退房。我們根據這兩種情況來分析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一、買方無緣無故、沒有正當理由的退房。
由于買方原因,退房,那么,賣方沒有義務去房管局取消交易。而且,房產交易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不允許隨意更改。
如果賣方必須要退房,那么,需要征求賣方意見。如果賣方同意,那么你需要將房子重新賣給賣方。這相當于賣方和買方又重新建立了一個買賣合同關系。由原來的賣方重新買回房子。
這里有兩個問題,一個是賣方同意買回他自己的房子。二是第一次交易產生的稅費是不能退回的,第二次交易產生的費用肯定會比較大(2年以內的新證,過戶費用相當高),而且需要買方自己承擔。
在此情況下,買方需要退房,那么在征得賣方同意重新買的前提下,賣方還需要再支付一次房產交易過程中的稅金和其他費用。
這是非常不合適的,尤其是新證不滿2年過戶,費用很高。隨意的退房損失很大。
二、因賣方原因造成的,導致買方想退房。
在訂立買賣合同的時候,由于賣方原因,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導致買方對房屋的真實情況了解不實。在買房后,買方發現了房屋存在很大問題,影響買方的正常居住。買方提出退房。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這樣做。
首先,買方要整理好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向當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起房屋買賣合同。
當你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后,可以到房管局辦理合同撤銷手續。房管部門也會為你們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但是,在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
在交易過程中,產生了很多的費用。買方在起訴的時候,要將這些費用一并提起訴訟,要求賣方賠償自己因為交易造成的經濟損失。
如果情況屬實,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就可以辦理買賣合同撤銷,并要求賣方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題主提到的這種情況,因為具體情況的不同,在具體處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區別和不同,需要分情況討論,做出合理的措施。
買了一套二手房,已過完戶,銀行已經放尾款給賣方,然后賣方耍無賴不做物業交割怎么辦?
其實,這個事情應當是對題主沒有任何影響的事。原業主不愿意輸辦理物業交割很好啊,讓他繼續繳納物業費。如果不繳納,就讓物業起訴他,到頭來,讓他來求你去辦理物業交割。
事實也是,物業與業主的關系很多,包括繳納物業費、承擔業主各項任務,如果業主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物業也可以去找原業主。因為,物業沒有過戶,題主可以不承擔任何物業方面的責任。
所以,對題主來說,可以向原業主發出書面要求,請他協助辦理物業過戶。書面要求一定要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寄出,以留下證據。同時,把信件同時交給物業王封,以讓物業也有備案,讓物業繼續向原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也可以用掛號信的方式給原業主發繳納物業費的函。如果對方不繳納,就起訴。如此一來,即便原業主想耍賴,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不要怕,房子是你的,物業費讓原業主繳納,好事。他一定會主動來找你,還會求你去辦理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