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去世了家人有償還義務嗎_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死了,我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目前的信用借款帶保險的,都是存在著大的問題,或者是大的陷阱,例如平安普惠借款帶著平安財險,宜人貸借款帶著人保財險。德先生也順帶把這個問題講一下。
信用貸款有保險,期間借款人出了意外而去世。家人還需不需要承擔后續還款責任?其實這同借款有無保險,沒有任何關聯,它是一個法律繼承的問題。其實也非常簡單,如果家人繼承其財產,那就負有還款義務,如果家人不繼承其財產,那就不負有還款義務。
如果家人繼承了財產不足以償還借款,那么繼承了多少就還多少,剩余的借款都不用還。至于有沒有買保險,保險有沒有代償?代償之后需不需要向家人追索債務?這就是德先生下面要講的問題。
目前市場中信用貸款所帶的保險一般是履約保證保險。這種保險是保證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定能收回足額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論借款人是否履約還款。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則由保險公司代償還款。但保險公司在代償后,能不能再向借款人追索呢?
目前在法律上是沒有定論的,監管部門也沒有定論。一種意見是既然借款人付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在代償后,就要承擔起損失,不能再向借款人追討本金和利息。一種意見是保險公司在代償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償的權利,就可以向借款人追討,其實等同于一種擔保。但是誰應該付保險費呢?大家都一致認為,如果想責任清楚,可以向借款人追討本金和利息,那么投保人,也就是付費人應該是出借人一方,而不是借款人承擔這個成本。
這個問題是說清楚了,但是目前市場中所有的信用借款帶保險的產品,最大的焦點問題不在于上面,而是其售賣保險的過程是沒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或者事先知曉,或者清晰告知。很多借款人連保險合同都沒有見過,那么這種保險合同就是嚴重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應該視為無效。
那么舉證這種保險合同為無效的法律基礎,就是是2019年10月份銀保監會發放的194號文,其中針對銀行業和保險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亂象中明確已經指出。針對于放款人為銀行的,這就屬于捆綁消費,搭車收費,變相提升借款人借款成本。針對于保險公司的,這就屬于違規銷售保險合同,欺騙投保人,侵犯投保人合法權益。
此事大家就明白這個道理了吧。如果碰到這種捆綁消費的借款,去拿起監管條文,勇敢的維護自己權利吧。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跟隨德先生得到最簡單的答案和最實用的解決之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點點下面廣告,讓德先生再賺點錢!
大家都知道在銀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數極優的客戶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擔保措施的,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證,還包括質押,那么一旦貸款人出現出現意外,作為擔保人的我們該怎么辦呢?
附加擔保/追加擔保
如果你這個擔保只是附加的擔保或者追加的擔保,那么銀行首先處置的是第一擔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來的貸款提供了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只是抵押物價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銀行為了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個人擔保。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過世,銀行在貸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過世后,會主動扣劃借款人在該行賬戶內的資金,資金不足以覆蓋本息的話,則聯系借款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妻兒),若直系親屬不愿代償。那么此時銀行就會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額可以覆蓋本息的,那這筆債務則與你無關了;但抵押物拍賣的回款金額無法覆蓋本息的,差額則會向你追索。
僅有保證擔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這筆資金,僅有保證擔保的,此時仍然分情況。銀行依舊會先向直系親屬爭取代償,在直系親屬確認無法代償后,向擔保人進行索賠。如果是多個擔保人的,合同有約定擔保比例的,按照約定的擔保比例償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比例的,則等額均分;假設只有你一個擔保人的,那么此時全部的責任都要由于承擔了。
總結
對外擔保不是開玩笑,是要承擔責任的,現實中,如果非至親之人(父母、妻兒),不要輕易對外擔保,否則一旦發生不良,后果很嚴重。
大家好!
一個人突然去世,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和欠其他人的錢一個樣,都是錢都是債,對吧?至于該不該由家人還?不同的人都想聽到自己喜歡的答案。欠錢的家人多希望人死賬銷,銀行和支付寶卻又希望大家都來捧場。我只想說,對不起,我不為任何人站臺!該不該還,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債主說了也不算,哪究竟誰說了算?……法律。
今天只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其他的“壞”消息,不用贅述,大家都懂的!
以下幾種情況家人可以不還了:
人死了,其名下一個子兒也沒有,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三塊石頭一口鍋,放心,家人不用還了。
雖然有財產,但無人繼承,家人就不用管了,銀行支付寶會吃“自助餐”。
雖然有財產,也有繼承人,但繼承人全部跑路了,下落不明,你說找誰還?
銀行家和馬云爸爸說,那錢送給你了,就當慈善捐款,家人笑納即可,不用講理。
銀行家和馬云爸爸又說,最近我很忙,沒時間來找你,那也有可能暫時不還,呵呵…
突然發現所簽借款合同是嚴重違法合同,且銀行家和支付寶負擔全則,好家伙,你也不用管了。
明知道借款人是用來吸販毒品,走私,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銀行和支付寶仍然借給他的,家人還是不用管……
口水快說干了,突然我倒也覺得“人死賬銷”好像有點道理。但是試問,如果這些錢是從你的朋友,同學,戰友,姨媽,姑父,七大姑八大姨那里借的,你會也非常鎮定,非常坦然地給他們說“人死賬銷”嗎?同樣是錢,銀行和支付寶的錢不是親媽生的?這里邏輯是否出了問題,不符常理。
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夠告別了蠻荒時代,走向文明社會,靠的不僅僅是倫理和道德,是法律的公平與懲戒才規范了混亂不堪的秩序。誠信的缺失,撕裂了多少親情和友情,拆散多少美好家庭,曾經的“三角債”令多少工廠企業為之倒下,滿目瘡痍,至今歷歷在目。
為什么你缺錢,朋友不借?親戚不借?銀行不借?小貸公司也不借?借錢難,難,難?又能怪誰呢?因為信用缺失,面對信任的嚴重缺乏,他們絕不可能無動于衷,慷慨解囊。同樣是錢,都是用智慧體力和汗水,一分一厘掙來的,來之不易啊!他們更不愿看到借錢是孫,還錢是爺的面孔!今天,社會信用建設再次聲勢浩大的向你走來,你又作何感想?信用環境的不斷改善需要從每個人做起,不能只對別人指手畫腳,而自己卻置身事外,無視信用,藐視法律。古人說,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如果前人都來砍樹呢?后果就不多說了,大家都懂。人在江湖,欠人的終究要還,該你的終究是你的!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理論上,是不需要題主提前還款的。
這里的“擔保”指的是“保證”,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根據我的經驗,銀行通常會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一般保證,那么在有多個保證人的情況下,是按約定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則是按比例均分。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么即使有多個保證人,其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樣的,即每一個保證人均對全部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題中一個保證人死亡,是否需要還款就要看保證方式了。如果是一般保證,那就要歸還相當于約定保證份額的部分。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借款的擔保還存在,所以理論上不需要還。
所以以我的經驗,認為可以不用還款。當然,如果銀行因為擔保人變少而感到不安,也有可能要求增補保證人。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要從三方面講, 首先要看協議約定。
如果約定擔保人死了由家屬連帶償還。并且家屬也簽字確認了,那么家屬要繼續還錢。其次要看財產繼承情況。如果家屬繼承了擔保人的財產,那么債主可以從這部分財產里拿走債務。第三是如果擔保人是自己的配偶,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配偶的債務是要連帶的。另一方要繼續還。(除非有約定表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個人的債務個人管。那就不連帶。)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主要問題在于繼承擔保人的遺產是誰。法律規定,對于繼承人的遺產,是要扣除其所欠債務后進行繼承的. 如果你是擔保人的繼承人,那么在他的遺產無法完成對所應承擔債務的償還時,繼承人就無義務再為其償還了。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什么情況下會欠債?可能性有很多,而最常見的就是貸款(包括民間借貸),但貸款也不是無條件就可以貸到的,一般都要有“人”和“物”做擔保才可以,也就是擔保貸款,此外也有信用貸款、甚至無條件的高利貸等。如果欠下貸款的人死了,根據貸款的條件債權人可以如此處理——
1、擔保貸款——保證
也就是說有保證人給你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不過保證又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意思是債主要先經過訴訟途徑判定欠債的人沒有償債能力了,才可以由保證人頂上,要是發現他老家還有一套房子車子,那得先把它們賣了償債,剩下的才是保證人來還;而連帶責任保證就不用經過法院這一道程序,債主認為誰有能力還錢就找誰,比如欠債的人死了,債主不想麻煩直接找擔保人,那么擔保人就要承擔還債義務。
保證人還不上的話,抱歉了,征信報告就會花掉,以后自己想買車買房就會面臨大問題,更嚴重的還有可能要坐牢。
2、擔保貸款——抵押
是指債務人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品一般與借款數目的價值相當,一般都比較貴重,比如房子。如果債務人家屬不愿意房子被沒收了,可以選擇償還金錢,從而收回抵押物。
3、擔保貸款——質押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就是財產是否寄存在債權人處,也就是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不動產轉移比較麻煩,比如房子就只能抵押,而動產的轉移方便很多,像珠寶、古董就可以質押了。
這種情況下,如果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然,家屬也可以選擇償還金錢。
4、擔保貸款——留置
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擔保貸款——定金
這種情況在借錢中比較少見,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6、信用貸款
憑信用借的款,比如信用卡。由于沒有任何的擔保,日后要是發生什么事死去了,那么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繼承人或繼承死者的遺產,但死者不一定有遺產,繼承人也不一定愿意繼承。如果欠債的人有遺產,家屬繼承了欠債人的遺產的話,家屬是需要替欠債人還債的。但是,家屬還債的限度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如果欠債人沒有遺產或家屬放棄了遺產繼承權的話,那么其家人就沒有還債的義務了。債權人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遺產,執行所得用于清償債務,超過債務的部分歸還給債務人的繼承人,不足的部分債務就此作罷
另外補充一點保險金的繼承問題,保險金如果是指定受益人的話,不用償還債務,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就要先償還債務再繼承剩下的。一般申請信用卡的時候,所發卡行會以申請人的名義,為其投放保險,條款里都有說明,如果投保人出現意外,那么將會采取減免甚至直接免除欠款。
只能說不一定。
銀行
首先來說銀行,欠銀行錢通常有兩種方式,貸款和信用卡,兩者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區別,就是有無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
當我們在銀行貸款時,貸款合同上除了有借款人的信息和簽名,如果有配偶,則配偶會作為共同還款人(也是擔保人),此筆貸款同時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銀行向配偶追討債務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沒有配偶,銀行認為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則有可能要求增加擔保人,當借款人不能正常還款時,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所以不要輕易給人擔保,免得背上不必要的債務和法律責任),所以這個錢通常是要還的。
而辦信用卡時,原則上是沒有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的,打個比方說你已婚了,但是在信用卡申請時填寫未婚,銀行未必能查得到,但是在貸款時必須如實填報并且提供戶口本和結婚證,所以信用卡更像是個人債務,銀行一般也不會像配偶追索,即便是追索,配偶也可以說對此債務不知情,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拒絕承擔債務。
支付寶
支付寶里,無論是借唄還是花唄,本質上都是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時與信用卡類似,不需要配偶知情,也沒有擔保人,所以我也傾向于認為其是個人貸款,家人不需要償還。
但是信用卡也好,小額消費貸款也好,都會催生一個群體,叫做追債公司專業討債人,電話會把你騷擾的不厭其煩,是還款還是影響生活,就看你怎么選了。
還有一點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人,如果有人繼承了某人的遺產,那么就要承擔其債務,而如果不繼承財產(或沒有財產),那么有人不需要承擔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