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_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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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時間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時算起。根據《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
住宅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時間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時算起。
根據《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上述文件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權限最高年限為70年,并不是說所有的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定都是70年,也有可能是少于70年的。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是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權到期后,題主可按原出讓合同的約定及有關法規文件的規定申請續期。我國《物權法》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
什么叫做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分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永久性的,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規劃用途不同,其最高使用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具體區分為:
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商業、旅游和娛樂用地最高為4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
你這個理解有誤。我國法律規定,住宅用地為70年,這個期限是最長的期限,并不是一定是70年。超過該期限是無效,在這期限內都是有效的。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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