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后又犯罪是累犯嗎_緩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嗎?
特邀律師
算累犯,按照法律規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時間內,又實施了新的犯罪,才構成累犯,如果己經超過五年,就不屬于累犯了。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緩刑期滿再犯罪不屬于累犯?!缎谭ā返谄呤鶙l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不是累犯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緩刑不是執行刑罰,是一種考察制度,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也就是說,原判決刑罰沒有執行。那何來的刑罰執行完畢一說,也就不符合累犯的前提條件。所以緩刑考驗期滿后在犯罪的,不是累犯。
一般犯罪在刑滿五年內再犯罪,屬于累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是不受五年限制,終身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