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鑒定時間限制_傷殘鑒定一定要三個月以后才能做嗎?
特邀律師
您好,對于傷殘鑒定等級不服可以申請復鑒,對工傷鑒定有時間限制外(15日內),其它鑒定沒有時間限制,但應服從于訴訟時效限制。《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要工傷鑒定,首先必須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指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或個人向所轄勞動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的認定,也即發生事故后要有由國家相關機構對事故性質是否構成工傷做出判斷,如果構成工傷則要啟動相應工傷賠償,不是則不必再走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工傷認定基礎上,事故發生者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其中勞動能力鑒定就是通常所說的對事故發生者身體傷害程度等級的鑒定。勞動能力分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
工傷認定的時間是: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于放棄權益。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總之,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發生傷殘事故的,先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在事故職工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傷殘鑒定提交了申請,大約60天之內的時間能做鑒定。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序處理勞動關系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傷殘鑒定的種類有很多種,其中有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下面將列舉最為常見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鑒定時機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關于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二、工傷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工傷傷殘鑒定,實際就是工傷后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么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么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不受理,要么是勞動鑒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鑒定結論 。申請傷殘鑒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并且在申請工傷鑒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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